关于做好2025年本溪市工程系列 部分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5年本溪市工程系列部分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我市工程系列部分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人须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半年以上,以及自由职业人员在我市工作1年以上。申报副高级参评人员(不包括中初级人员),还须提供近半年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的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和劳动合同。(以上均需装卷,详见附件3)。
申报人推荐单位应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一致,不得通过“挂靠”方式申报,一经发现核实取消参评资格。按照有关规定,每名参评人员同一年度只能进行一次职称申报。如在本评委会年度非首次申报,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离退休人员和公务员不得申报。
二、评审权限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本溪市工程系列部分行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建材、机电、电子、电气、冶金、石油化工、纺织、轻工、电力、自然资源行业、生态环境行业、质量监督行业、安全工程专业、网信行业、煤炭行业等专业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三、申报标准条件
申报人应认真对照相应专业、相应层级的申报基本标准,提交申报材料。其中申报基本标准对于业绩成果要求是具备1-*项中的几项(类)条件,而非是几条(个)业绩。如:申报某专业工程师,“应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 3项以上条件”,是指 1-7 项中的 3 项(类)或以上条件,并不是指符合 7 项条件中一项要求的 3 条(个)业绩。
1. 建材、机电、电子、电气、冶金、石油化工、纺织、轻工、电力专业:按照《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执行。
2. 安全工程专业:按照《辽宁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标准》(辽人社职发〔2023〕36号)执行。
3. 自然资源行业:按照《辽宁省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辽人社职〔2022〕14号)执行。
4. 生态环境行业:按照《辽宁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标准》辽人社职〔2023〕47号)执行。
5. 质量技术监督行业:按照《辽宁省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辽人社职〔2021〕48号)执行。
6. 网信行业:按照《辽宁省工程系列网信行业有关专业职称评审标准》(辽人社职〔2024〕37号)执行。
7. 煤炭行业:按照《辽宁省工程系列煤炭行业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辽人社职〔2020〕37号)执行。
(以上标准详见附件6)
四、申报时间
申报人务必于9月2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区工信部门,各县区工信部门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本溪市工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对照相应的职称申报标准条件,向本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的申报材料须实事求是,按照有关规定,对于申报人提供虚假学历、虚假资历和伪造剽窃他人业绩成果等不正当行为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职称的,经履行相关程序,进行撤销。同时,申报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涉密材料按涉密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申报,对于没有按照涉密规定处理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承担。
(二)单位审核
1.按照有关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履行审核推荐程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或有关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业绩、学历、资历等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尤其要对业绩材料是否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和真实性、时效性进行认真核实。申报人所在单位对审核后盖章推荐的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审查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评委会将会同市人社局和主管部门依规处理。
2. 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严禁同一业绩在不同年份、不同
申报人之间重复使用,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同一业绩,确由多人完成,申报人应在申报材料中对完成该项业绩的具体部分加以说明。
3. 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须共同履行对被派遣人员推荐申报程序,实行“双审核、双盖章、双公示”,公示时间不一致的以结束时间较晚的为准。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行业协会或学会等组织履行审核公示程序。对未经人力资源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的材料,以及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三)单位民主评议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可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综合考评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择优确定本单位申报人选。
(四)单位公示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肃规范履行公示程序,杜绝走过场、流于形式。公示文件应规范详细,具体要求详见公示模板(附件4),除人社或主管部门特殊要求外,一般应按照模版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张贴在单位醒目位置,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所在单位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对于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公示文件,评委会办公室认定为无效文件。公示无异议后,应提供职称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详见模板(附件4)。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关于申报人组卷
个人填写申报表格(按表格说明要求填写)。表格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s://rst.ln.gov.cn/)下载”栏目上下载(职称评审平台同时提供了此表的网上打印功能)。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贴好1寸彩色近照;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份;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份,正常晋升人员除外;
4.《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申报初级职称人员无需填写,申报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人员填写一卷。
(二)关于学历、学位要求
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1 号)执行。
1. 2002 届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历查询,由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学历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打印查询结果,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2008年9月 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学位查询,由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学位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s://www.cdgdc.edu.cn/)”上查验、打印查询结果,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2. 2002 届以前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 年 9 月 1 日前取得学位人员和学信网、学位网上无法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信息审查情况材料,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自由职业者按照申报程序,由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个人审查情况材料,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3. 为证明学历、学位材料真实有效,也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三)关于有效奖项认定
按照辽人社发〔2021〕3 号、辽人社发〔2021〕10 号、辽人社发〔2023〕18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申报奖项主要是指国家级、省部级政府奖励或全国性社会力量奖。全国性社会力量奖,是指列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社会科学奖励目录的社会力量奖。其他奖励不能认定为申报的基本条件业绩。
(四)关于业绩成果要求
1. 申报奖项主要是指国家级、省部级政府奖励或全国性社会力量奖。全国性社会力量奖,是指列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社会科学奖励目录的社会力量奖。其他奖励不能认定为申报的基本条件业绩。
2. 申报人员提交的业绩成果,须提供由本人完成的具有清晰有效证据链的证明材料,比如:项目立项(任务合同)书、起草文件的拟稿纸等原始证据。如出现高比例非原始证据的材料,评委会将综合研判决定是否采信。
3. 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材料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否则认定为无效业绩。
4. 申报人提交的所有业绩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否则不能认定为有效业绩。需经专家出具评议证明或推荐意见的应填写《专家评议书》或《专家推荐书》,请到职称工作平台—政策法规栏目下载。
5. 实行研究成果检索查询制度,申报人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著作、论文等)须经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进行研究成果期刊信息或出版物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研究成果信息的检索。国际研究成果须提供科技文献检索证明。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研究成果不作为评审依据。
(五)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度
申报人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备注”栏内空白处手写如下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空白处手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其他填报要求
1. 实行申报材料长期有效制。再次申报的人员,在评价标准、条件与政策和申报级别未变时,可在提交上一年度报送过并装订完好的材料基础上,只需出具所在单位或相应政府工信部门同意再次申报证明,重新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提交新获得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补充材料应另行胶装成册并加盖相应印章。
2. 申报人员在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时,需要准确填报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申报专业名称应与评委会办事机构公布的评审专业名称相一致。(见附件5)
3. 各县区工信局将申报人员情况汇总后,填写《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推荐参评人员一览表》(见附件1)将纸质版加盖公章、以及电子版,单位正式推荐文件一并报送市工信局科技创新科,个人报卷不予受理。。
卷内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县区工信局、县区人社局和申报人员单位公章。其中资历计算截止计算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获奖证书、原始任务书或合同以下达时间为准;论文、著作以正式出版时间为准)。
对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工作政策等问题,按现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的相关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024-42218108
联系人:张倩 王萌
附件:1.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推荐参评人员一览表
2.本溪市各县区职称工作联系方式
3.主卷顺序要求
4.职称申报公示参考模板和职称申报公示无异议证明
5.本溪市工程系列部分行业职称申报标准名称
6.申报标准汇总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25日
附件1: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推荐参评人员一览表(5).xls
附件4:职称申报公示参考模板和职称申报公示无异议证明(5).doc
附件5:本溪市工程系列部分行业职称申报标准名称(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