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决定
本县政规〔2026〕1号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市司法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本司发〔2026〕7号)的要求,我县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县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8件。现将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本溪满族自治县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3.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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