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6-00858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08-29 成文日期: 20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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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8-29 15:40:41 【字体: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部署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现将有关工作情况说明如下。

一、清理主体

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其制定机关负责清理;多部门联合制定和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二、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文件为200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内容

主要围绕文件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改革方向不符的;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相抵触的;已被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涵盖、代替的;依据的上位法或上级政策已经废止的;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不一致的;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不符合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不符合正确政绩观、不利于打造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排除限制公平竞争、不利于破除地方保护与隐性壁垒、不平等对待民营企业发展、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存在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增加其义务,或者超越职权规定应当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事项的;因年代较远,适用期已过或者实施主体、适用对象已经不存在,管理方式已改变、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的8个方面进行全面集中清理。

四、清理结果

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意见和建议,拟对我县5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详见附件中的内容。同时拟以县政府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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