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政协本溪满族自治县委员会 “辽事好商量、聊事为人民”协商平台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县政协 发布时间:2025-08-06 14:46:57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协关于“辽事好商量、聊事为人民”基层协商工作要求,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机衔接。

第二条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坚持政协性质定位,依法依章开展平台各项履职工作;坚持双向发力,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

第三条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优势,全面推进“辽事好商量、聊事为人民”协商活动,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协商活动指导,为基层协商提供高质量的协商服务,实现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有机衔接,着力把专门协商机构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第二章  建立完善协商平台

第四条 建立“专委会联系乡镇(街道)、委员联系行政村(社区)”工作机制。每个专委会联系两个乡镇(街道),负责本区域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机衔接具体工作。建立完善集委员工作室、协商议事室及社情民意联系点于一体的基层协商平台,在全县各行政村(社区)建立“委员工作室”,并加挂“协商议事室”牌子。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县政协各界别组和委员活动组政协委员分别联系一个社区;在县省市政协委员和全体县政协委员联系行政村(社区),加强走访调研,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

第五条“辽事好商量,聊事为人民”协商平台“一台多能”,是综合性、多功能、制度化政协履职平台。(一)听取意见建议。走出去、请进来,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体察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二)开展政策宣讲解读。围绕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当地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组织专家学者面向群众开展政策、法治等方面宣讲解读,解疑释惑,当好人民群众的宣传员。(三)开展便民服务。发挥政协人才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组织开展各种公益活动和便民服务,力所能及地协助解决基层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当好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四)开展协商议事。围绕基层群众普遍反映、涉及群众公共利益的民生问题组织开展协商议事活动,搭好人民群众欢迎的“商量”好平台。

 推进政协协商进基层,发挥政协协商的引领示范作用,指导和帮助基层开展协商活动,推动基层协商规范化、经常化和制度化。协商指导各乡镇(街道)在行政村(社区)建立协商议事会,由同级党组织书记担任议事会第一召集人,由当地群众威信较高的老党员或老干部为执行召集人,负责基层协商议事活动组织实施。

第三章  规范协商活动程序

 协商议题的提出。聚焦党政中心工作大事、改革发展要事、民生改善实事、社会治理难事,注重切点小、关联广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开展协商议事。通过党政交题、委员荐题、群众征题、政协选题等形式,提出和确定协商议题,注重计划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1.党政交题:由基层党委、政府交办的重要协商议题;

2.委员荐题:由委员根据走访调研情况提出的议题;

3.群众征题:以调研座谈会、征求意见会、走访等形式向基层群众征集议题;

4.政协选题:通过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和政协主席会议审定的议题。

 协商议题的确定。政协有关专委会与所联系乡镇(街道)协商确定乡镇(街道)年度协商工作计划,经乡镇(街道)党委同意,并报县政协委员会备案。对未列入协商计划又确需在基层协商的临时协商事项,由有关专委会提出,经乡镇(街道)党委同意后实施。

 协商议事参加人员。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协商议事活动参加对象,由组织推荐、联名推荐等形式产生,经同级党组织审核通过。每次协商议事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可包括: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行政村(社区)负责人,有关专委会或界别组政协委员,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时根据议题,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和县直部门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协商议事流程:

1.深入开展调研。邀请相关部门、政协委员等组成调研队伍,深入一线查实情、深入群众听民声。通过听取情况通报、进行实地勘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调研,对调研获得的材料、了解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判,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对策建议。

2.广泛开展协商。广泛邀请各界人士代表和利益相关方代表参加协商活动,邀请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并现场介绍情况、回应相关意见建议,促进多向沟通协商,广泛凝聚共识。

3.形成协商成果。会后及时汇总整理形成协商意见建议,以协商建议、社情民意信息或其他形式报送协商议事成果,推动协商议事成果转化为党委政府决策、民生实事项目、改进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 协商议事场所。在乡镇(街道)及行政村(社区)开展的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一般选择在行政村(社区)委员工作室(协商议事室),也可根据协商议题需要,选择议题产生的地方、协商成果落实的地方开展协商,贴近基层群众生产生活的地方开展协商,在方便群众的参与和有利于推动问题解决的地方开展协商。同时充分利用“委员信箱”“政协公众号”等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协商工作。协商议事室除按省政协要求,采用固定或移动方式设置“辽事好商量、聊事为人民”标识外,不要求设置其它有关展板。 

第四章 推进协商成果转化落实

第十 推动成果转化落实。高度重视协商成果的实效性,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协商结果情况,切实推动协商成果转化落实,也可以通过政协信息、提案等形式予以反映。对协商成果的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基层群众监督。对问题相对简单,有关方面容易取得共识,能够当场解决的,应当场解决;对受各方面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及时说明情况。重要协商议题的成果落实应纳入政协民主监督内容。对协商过程中持不同意见或还存有疑虑的群众,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努力形成共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 本规则经县政协主席会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