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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教育局关于公开遴选公办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采购代理公司的公告

来源: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6-01-29 16:33: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规范我县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大宗食材采购管理工作,保障师生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采购效率与食材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拟通过公开方式遴选1家专业采购代理公司,协助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开展辖区内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如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蛋类等)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本溪县公办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集中采购代理服务项目

(二)服务范围

涵盖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代理全过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协助遴选方制定大宗食材集采目录,明确采购需求标准及核心技术参数,确保采购要求合规、精准;

2. 负责供应商招募工作,开展供应商资质审核(含资格预审、资料核验等),保障合作供应商合规性;

3. 组织实施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全程把控采购流程的规范性、公开性及高效性;

4. 协助遴选方建立各类食材供应备选供应商库,丰富供应资源储备,提升采购灵活性;

5. 负责采购全流程档案整理(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资料、合同文本等),按规范归档留存;

6. 及时向遴选方交付采购成果(含采购方式确认文件、中标、成交结果、合同文本等),并配合完成相关手续对接。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的,遴选方有权与中选代理机构办理续约手续。

二、遴选资格要求

参与遴选的代理公司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且所提供材料均需真实有效: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包含“政府采购代理”“招标代理”或同类业务表述;

2. 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完成代理机构网上登记备案(提供登记截图并加盖公章) ;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2023年-2025年)无破产、重大债务纠纷记录,提供近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验资报告);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2025年7月-12月)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及至少3名在职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

5. 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遴选公告发布之日前3日内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 能满足本地化服务需求,在本辖区有固定办公场所或承诺服务响应时间≤24小时;

- 专业团队不少于3人,需熟悉政府采购流程及食材采购业务的人员;

7. 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项目业绩:至少完成2项货物类(食品食材、政府采购类优先)采购代理项目,且单项采购预算不低于300万元;业绩证明需同时提供代理合同(含项目名称、预算金额、签字盖章页)、中标结果公示截图、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

8. 不接受联合体遴选,不允许转包、分包代理业务。

三、需提交的遴选材料清单(正本1份,副本11份,按下列顺序逐页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一)资格证明文件

1. 《遴选申请函》(格式自拟,需明确申请参与本项目及对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3个月社保证明 ;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登记截图;

4. 近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复印件;

5. 近6个月税收完税证明及3名以上员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复印件;

6.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查询日期需符合要求);

7. 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办公设备清单(含开标评标所需设备);

8. 近3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代理合同、中标公示截图、成交通知书缺一不可);

9. 项目团队组成表(含姓名、职称、资格证书、岗位职责),及团队成员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近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 ;

10.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廉洁服务承诺书》《保密承诺书》(格式自拟,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二)技术方案文件

1. 针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方案:包括服务流程、时间节点安排、技术参数梳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质疑投诉处理预案等 ;

2. 质量保证体系:含采购文件审核机制、评标过程监督措施、采购结果复核流程等;

3. 服务承诺:明确服务响应时间、驻场服务安排、与监管部门及学校的沟通协调机制等;

4. 收费报价方案: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基准费率下浮报价,须明确具体下浮比例及分档计算方式,最终收费费率不得高于上述国家基准费率上限,中标后按此标准签订合同并执行。

(三)其他补充材料

1. 企业荣誉证书、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资质证明(如有);

2. 近3年获得的行业表彰、信用评级证明(如有);

3. 代理机构认为有助于证明自身实力的其他材料。

四、材料递交及遴选流程

(一)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时间: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3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

2. 递交地点:本溪县教育局计财股(地址:本溪县育才路161号,联系电话:024-46827546 13134159556;

3. 递交要求:材料正副本分开装订,外层封装加贴封条,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套注明“本溪县公办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采购代理机构遴选材料-XX公司”,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封装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遴选方式

遴选人将组建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从“资质合规性、业绩实力、团队专业度、服务方案合理性、收费报价、信用状况”等维度进行量化评分,分数最高者为中标代理公司。

(三)结果公示

遴选结果将在本溪县政府政务信息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与中选公司签订《代理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期限、服务费用、双方权责及违约条款等。

五、其他事项

1. 遴选人不收取报名费及评审费,参选机构自行承担材料编制、递交等相关费用;

2. 参选机构提供的材料若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并列入本溪县教育系统采购代理机构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我县教育系统任何采购项目;

3.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遴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殿科

监督电话:024-46810010

地址:本溪县育才路161号本溪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本溪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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