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询本溪满族自治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评估调查工作费用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全面提升我县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辽宁省矿山安全风险评估和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和<全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矿安评专班〔2025〕1号)要求,县自然资源局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全面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此次安全风险评估企业(包括采区及尾矿库)共计93个。为保障风险评估工作顺利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诚邀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
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非煤矿山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二、服务内容
(一)评估内容。矿山实际生产状态核查与评估;露天转地下开采矿山治理情况评估;矿山生产生活设施受地质灾害影响程度评估;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核查;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三率”)指标符合性评估等。
(二)评估对象。全县非煤矿山共计65家(非煤矿山企业名单附后)。
(三)评估结果形式。对此次评估范围内所有矿山逐矿评估“一矿一报告”(相关模版附后)。
三、提交相应文件必须包含如下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具备与矿山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相关资质、业绩、技术人员配备等情况说明)。
3.单位法人资格证明,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办理,须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函。
5.报价依据并请逐条说明。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事项
请有报价意向的服务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递交询价相关文件资料的电子扫描件(扫描件发送至bxxzrzyjdzhj@163.com),并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我局(地址:本溪县自然资源局小市镇育才街17号,邮编:117100),联系人:孙贵艺,联系电话:46811951。
五、特别说明
本次报价不作为项目采购投(中)标依据,仅作为我单位开展此项目预算控制价的参考依据。
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