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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商业门市补办用地手续公告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11-12 08:21:04 浏览次数: 【字体:

原权利人于芹的房屋坐落于小市社区10#,证载总层数6层,建筑占地面积346.8㎡,用地面积459㎡,房产证建筑面积30.08㎡,分摊土地面积6.635㎡,房产证号为私字第22197号。

原权利人陈明岐的房屋坐落于政府路31#,证载总层数2-2层,建筑占地面积187.9㎡,建筑总面积335.09㎡,房产证建筑面积98.95㎡,分摊土地面积55.49㎡,房产证号为私字第015085号。

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发现,因历史土地、房屋分散登记原因,上述该房屋建筑占地存在未办理土地审批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情况。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及购房户的合法权益,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精神要求,将上述2宗土地在经公告权属清晰无争议的情况下,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现状完善用地手续。

  现对上述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十个工作日,如对上述房产权属及完善用地手续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书面向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视作无异议。联系电话:024-46811917

  特此公告。


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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