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验收合格项目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2020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农办产发[2020]31号)及《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农办产发[2025]420号)文件要求,应本溪县清河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农业产业强镇项目验收的申请,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本溪县清河城镇人民政府抽调工作人员成立本溪县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建设验收小组,于8月22日对清河城镇强镇建设项目中黑木耳生产基地扩建项目、村级中药材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农家美食有限公司药食产品加工及销售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具体验收结果如下:
一、黑木耳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国强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实施地点:清河城镇清河城村
投资金额:1326925元
建设内容:流转土地83亩,建设35万段黑木耳基地一处,完善供电、喷灌等基础设施。
验收结果:合格
奖补资金额度:300000元,补助比例22.7%。
二、村级中药材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本溪清河古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清河城镇辖区7个行政村
投资金额:8195277.53元
建设内容:流转林地或土地2100亩发展中药材,并结合各行政村中药材基地实际需要建设标准化温室、供水设施、电力设施,购进喷灌设施等设备。
验收结果:合格
奖补资金额度:2000000元,补助比例24.4%。
三、农家美食有限公司药食产品加工及销售项目
建设单位:本溪农家美食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清河城镇清河城村
投资金额:14012814.58元
建设内容:完成加工厂房、仓库等建设,完成北酸菜等农产品加工生产线建设,并进行气调库建设及购置中药材生产线设备。
验收结果:合格
奖补资金额度:3500000元,补助比例24.98%。
本公示发布后,如对以上三个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内容等有不同意见,请在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应署真实姓名。反映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9月5日—9月11日
监督举报电话:024-46822021
通信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117100
本溪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