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物价局关于召开城区居民燃气价格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0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号令)的相关规定,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公正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我局拟于11月中旬召开本溪满族自治县城区居民燃气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人构成及产生方式。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人4人。由本溪满族自治县物价局指定的工作人员担任;听证会主持人由听证人中的本溪满族自治县物价局工作人员兼任。
二、听证会参加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县公民。热心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2. 熟悉燃气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3. 居住在县城城区管道天然气覆盖区且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城市居民,具有一定区域的代表性;
4.能按时全程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的各项纪律,保障参会时间;
5.同意公开姓名、性别、职业、职务、联系方式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三、听证会参加人构成。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23名,分别由消费者、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社会组织人员构成,其中消费者代表10名。
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方式: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社会组织人员由相关单位按规定条件推荐或县物价局根据需要聘请。消费者代表自愿报名,报名结束后,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所在区域的名额随机选取代表参会。
四、报名有关要求。消费者本人到县物价局(县政府三楼。联系电话:46822367)报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由工作人员当面核准后登记。报名时间截止到2016年10月25日17时前。
本溪满族自治县物价局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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