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财政局贯彻落实适当提高基层干部津贴补贴标准有关事宜
根据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适当提高基层干部津补贴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综[2020]279号)文件要求,县财政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督促各乡镇落实提高基层干部公务交通补贴、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并将有关事宜如下:
一、要求各乡镇按照省定标准及时完成两项补贴审批及7-10月补发工作,及时足额兑现两项补贴。
二、乡镇工作补贴的发放范围、审批程序,要求各乡镇政府按照《本溪满族自治县乡镇工作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三、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范围、审批程序,要求各乡镇政府参照《关于发放全县公务交通补贴有关要求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及县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变更审核程序执行。
财政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适当提高基层干部津贴补贴标准的文件要求,确保将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对基层干部的关系关爱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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