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6-00028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 发布日期: | 2026-01-15 | 成文日期: | 2026-01-15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及《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本政发〔2025〕3号)精神,结合全县实际,起草《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起草依据
该《通知》依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及《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本政发〔2025〕3号)3个文件进行起草。
三、目标
启动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明确工作内容、流程,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主要内容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1.普查对象。全县县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2.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
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1.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2.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组织实施与职责分工
1.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本溪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承担日常组织与协调事务。
2.细化部门职责。按照“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分级落实、社会参与”的原则,有序推进普查各环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做好本系统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
3.配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遴选组建高素质“两员”普查工作队伍,积极发挥县、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的引领作用,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或者从其他有关单位借调人员从事农业普查工作,聘用人员应当由聘用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四)工作要求
1.要依法开展普查。各级普查机构、普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
2.要压实数据质量。各级统计机构要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制度规范,优化业务流程,强化全程质量管控与监督核查,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确保数据真实可信。
3.要做好经费保障。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4.要推动手段创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推行线上填报与现场电子采集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普查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5.要深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积极运用新闻媒体和各服务平台,广泛宣传普查的意义与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和法律普及,引导社会各界支持配合普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解读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统计局
解 读 人:罗 旭
电 话:4681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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