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6-00026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 发布日期: | 2025-12-31 | 成文日期: | 2025-12-31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县政发〔2025〕3号 | |
| 关键词: |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
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本县政发〔2025〕3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及《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本政发〔2025〕3号)精神,切实做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统一安排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全面准确掌握全县农业农村发展现状,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在本溪县县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本溪满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普查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承担日常组织与协调。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普查机构,切实做好本区域普查工作。普查任务完成后,普查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分级落实、社会参与”的原则,有序推进普查各项工作。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系统相关工作的组织落实。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本溪县调查队负责具体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县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县发改局协助落实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工作;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本溪县调查队负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其他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准确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与数据资料。
(三)组建普查队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精心组建高素质的普查工作队伍,高度重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选调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或者从其他有关单位借调人员从事农业普查工作,聘用人员应当由聘用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四)普查经费保障。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农业普查工作要厉行节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坚决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普查机构、普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收集和报送数据,不得弄虚作假。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工作。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确保数据质量。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本溪满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本溪满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孙承宇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邓守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芦正亭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
佟 花 县统计局局长
岳 君 国家统计局本溪县调查队队长
张金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于登攀 县发展改革服务中心主任
林 勇 县财政局副局长
栾 旭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穆喜东 县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孟 振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董凤文 县人武部副部长
宗 琦 国家统计局本溪县调查队副队长
岳永浩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万 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董星照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雪冬 县司法局副局长
谷 锐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 帅 县水务局副局长
迟韶光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于少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党组书记芦正亭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时,由新任分管负责同志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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