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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

本溪满族自治县的土地资源经建国后40年的开发利用,已基本形成以林为主及粮、果、牧、渔商品生产基地。随着各业的发展,城乡居民点及工矿企业、交通用地也占有一定的比重,水面增加,旅游用地面积增大。

耕地 全县耕地3.32万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9.9%。其中水田0.13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3.41%;旱田3.2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96.59%.通过土地结构和作物结构的不断调整,玉米、大豆、水稻三大作物基本稳定,经济作物,如花生、蔬菜及蔬菜杂交种子繁育有很大发展。全县中低产田2.49%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74%。

本溪满族自治县的土壤可划分为棕壤、草甸、水稻、沼泽4类型,7个亚类,36个土属,63个土种。棕壤土类,又称棕色森林土,多由残积质和坡积质形成,在本溪满族自治县分布广、面积大,约占总面积的1/2以上,多在山地上,呈垂直分布。草甸土类土质为淤积物,分布在河流漫滩处,或冲积平地、山间平地,被群众称为“地眼”。水稻土类,是由多种自然土壤种植水稻以后,在淹水灌溉的条件下形成的独特形态。分布地太子河两岸的清河城、碱厂、南甸一带地方。沼泽土类,分布在山谷低洼地区或地下水位高、有季节性积水的地方,群众称为“锈水甸子”。有机质含量较大,多数被开辟成为农田。

林地 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用地面积27.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5%。其中:有林地20.8万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62%,占林业用地面积的72.8%,天然次生林占有林地的80%以上。由于全县项目造林和义务植树工作发展较快,每年新增有林地面积都达2000公顷以上,林业用地仍呈上升趋势。

其他用地 园地,主要是果园及药园用地。园地面积为0.4万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1.2%。牧草地,由部分荒草地、林间草地、灌丛草地组成,面积为0.0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居民及工矿用地,面积为0.74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其中,农村居民占0.53万公顷;独立工矿企业用地0.09万公顷。交通用地,面积为0.2万公顷,占总面积的.6%。此外,水域面积有0.7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其中,水库面积为0.06万公顷,占水域面积的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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