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6-00318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2026年禁渔保护制度的通告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6-02-27 成文日期: 202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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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2026年禁渔保护制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2-27 11:39:39 【字体:

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2026年禁渔保护制度的通告


    为保护野生鱼类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本溪市野生鱼类保护条例》《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辽河流域禁渔通告的通知》等法律法规、通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我县下列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

每年4月1日零时至7月31日24时。

二、禁渔区

县辖区城区段:太子河、汤河、草河、细河及汇入太子河、汤河、草河、细河干流的各级支流。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钓具(一杆一钩)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四、其他事项

(一)常年禁止所有的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性方法以及其他禁用的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地笼子、绝户网、丝挂网、拦河网、撒网、抬网、竹竿推网、沉浮式捕鱼网、滚钩(可视锚鱼)等禁用渔具。

(二)对于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的,农业农村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监督举报电话:024-46822943。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溪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