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6-00440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2026年春季房地产促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 发布日期: | 2026-05-08 | 成文日期: | 2026-05-08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2026年春季房地产促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2026年
春季房地产促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激活市场,稳定预期,服务民生,助力商品房销售,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按照辽宁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召开春季房交会的通知》要求,依据《本溪市2026年春季房交会活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宗旨
立足“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助力百姓安居小市”的活动目标,旨在搭建房地产项目集中展示平台,开展购房优惠活动,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度。
二、活动概况
(一)活动载体:房地产促消费活动
(二)活动承办部门:本溪市房地产业研究会
(三)活动主题:“提振房地产业经济、创新百姓居住环境”
(四)活动时间:2026年5月11日—5月15日
(五)活动地点:县财富广场
三、活动内容
(一)商品房展示
本溪县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和存量商品房集中展示。
参加活动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二手房展示
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二手房集中展示。参加活动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
(三)金融机构咨询
参加活动单位:相关银行。
相关政策咨询单位:县委组织部人才办、编办、住建局、人社局、公安局、税务局、公证处、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溪县服务部、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活动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及执行期
购买本溪县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参加本次活动参展项目的新建商品房(含非住宅),购买本溪县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二手房均享受本次活动优惠政策。
政策优惠期为2026年5月11日—7月31日,购房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因技术原因无法提供的除外)、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等办理享受优惠政策手续所需材料单据日期均需在政策优惠期内。
五、活动优惠政策及办理流程
(一)购房补贴优惠政策
1.购房纳税补贴优惠政策
在活动优惠政策期间内,个人购买本溪县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参加活动项目的新建商品房(含非住宅)的,对其所缴纳的契税,按50%予以财政补贴;购买本溪县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二手住宅房屋的,对其所缴纳的契税,按50%予以财政补贴;购买本溪县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二年内二次上市交易的住宅房屋的,对其缴纳的增值税予以50%补贴(由买卖双方共同办理)。
办理时限:2026年5月11日—8月10日。
2.卖旧买新补贴及退税
(1)卖旧买新补贴:对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出售本溪县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自有住宅房屋,并在2026年5月11日至7月31日期间购买本县参展项目的新建商品住宅房屋的,按新购住房面积给予购房人每平方米100元的补贴。
办理时限:2026年5月11日—8月10日。
(2)卖旧买新退税:对出售本溪县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自有住宅房屋,另在现住宅房屋出售后一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原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退税办理时限所需要件:卖旧买新后,纳税人持新购商品房网签备案证明及复印件(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复印件)、原住房交易合同、纳税人身份证件向征收原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退税条件的,按照规定办理退税。
3.非住宅增值税补贴:在活动优惠政策期间内,个人出售本溪县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二手非住宅房屋的,对出售人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按15%予以财政补贴。
办理时限:2026年5月11日—8月10日。
(二)公积金优惠政策
1.房交会期间,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宅房屋的,一手房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上调至90万元;二手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上调至45万元。
2.房交会期间,职工购买首套及二套商品房住宅的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首付款比例均降至20%。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满足其他银行贷款政策基础上,将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由借款人(含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20倍放大至40倍。
4.房交会期间,全款购买我县参加活动项目的新建商品住宅房屋的(以契税完税日期为准),购房人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款总价。
5.房交会期间,贷款购买本县自住住宅房屋的(以契税完税日期为准),购房人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溪县服务部认定的首付款金额。
6.被本溪市委、市政府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全款购买自住住宅房屋时,可每年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包含其配偶已提取金额)不超过房款总价。
7.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对于有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审核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时,减少计算一个孩子的生活费额度(此额度以市政府发布的上年城市最低生活标准为准)。
8.对于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已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楼盘,房产开发单位及企业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准入申请,经中心实地勘验合格后可准入受理贷款。
9.原按揭协议已到期未续签的参展项目库存商品房,转为现房的,可简化手续、程序,凭书面申请和现房证明快速签约准入受理贷款。
(阶段性优惠政策期:2026年5月11日—7月31日)
(三)购房货币化补贴政策
对符合货币化补贴政策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符合以下情形的,直接享受住房补贴政策:
在2026年5月11日—7月31日期间,购买本溪县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参加活动项目参展项目的新建商品住宅房屋(以购房合同中土地规划性质和住宅性质为准)。
由本县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可享受购房货币化补贴政策(见附件3)额满为止。县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单位职工可享受2026年春季房地产促消费活动购房货币化补贴政策。每户新购住房只限领一人补贴。
全额拨款单位职工(含县检察院、县人民法院)的住房补贴资金由县财政负担100%,差额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由财政负担30%,其余70%由职工所在单位结合单位实际自筹(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中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本溪县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及县属国有企业职工在2026年5月11日—7月31日期间,购买本溪县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单位自行决定是否参照本方案执行货币化补贴政策,资金由本单位自筹。
住房货币化补贴到县人力资源中心一楼招聘大厅(观音阁街道政府路75号)进行货币化补贴登记。
(四)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从2023年开始,为应届毕业且在本溪县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在本溪县就业创业5年内购买商品住宅房屋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生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对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房屋的,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8万元、4万元和2万元;对购买二手房的,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相关事宜向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咨询)。
(五)银行优惠政策
各银行活动期间执行最低房贷利率(附件4)。
(六)企业优惠政策
1.鼓励开发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活动。
2.鼓励开发企业自愿对在活动政策优惠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购房或者装修等相关补贴。
3.鼓励开发企业提供限时特价房,赠送物业费、家具、家电、装饰装修、抽奖等优惠政策。
4.在促销活动期间通过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购买二手房的,代办服务费享受8折优惠。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6年5月6日开始,启动促消费活动宣传,宣传优惠政策。
(二)布展落实阶段:2026年5月8日至5月10日,主要是促消费活动会场设计、展位安排、参加促消费活动企业布展等。(所需费用由参展企业负责)
(三)展示交易阶段:2026年5月11日至5月15日(上午9点至下午3点),主要是房源展销,为房地产供求双方提供全面服务,有序完成促消费活动各项工作。
(四)优惠登记阶段:2026年5月11日—8月10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购房者需持相关材料到县住建局421房间办理,逾期未办理将不予受理,后果由购房者自行承担。咨询电话:46831189。
七、宣传推介
(一)媒体宣传:从2026年5月6日开始,充分发挥融媒体中心、抖音平台等新媒体的优势作用,对促消费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展房源、优惠举措广泛进行宣传。
(二)常规宣传:通过LED电子屏等形式对促消费活动相关内容及政策进行宣传。
(三)企业宣传:通过精心设计展位、布置展板、印发促消费活动专刊等形式,为各参加促消费活动企业有效宣传自身形象和参展楼盘。
(四)宣传车宣传:促消费活动期间,通过宣传车对展会内容及政策、参展项目进行宣传。
八、相关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保障2026年春季房地产促消费活动顺利进行。各参展单位要按照展会的统一安排,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全力服务群众,保障展会在安全、整洁的氛围中顺利闭幕。
解读单位:本溪县住建局
解读人:金明新
咨询电话:024-4683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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