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溪玉麒麟新材料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04 09: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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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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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溪玉麒麟新材料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技改项目
| 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祁家堡村 | 本溪玉麒麟新材料有限公司 | 辽宁瑞恺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祁家堡村。2019年2月,公司收购北方炼铁厂及连铸曲轴有限公司,并于同年3月获批沿用两厂环评批复;2020年,公司新建年产4.5万吨200m³环保石灰竖窑项目,于同年10月获环评批复。 本次实施超低排放技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烧结系统升级,即拆除原90m2步进式烧结机改建为50m2带式烧结机,同步实施环冷机烟气治理、脱硫脱硝改造、多管除尘改电除尘及上料系统升级;石灰窑环保升级,即对除尘系统进行封堵、更换布袋除尘器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竖炉系统升级,即拆除3座6.3平方米圆形竖炉,新建1座12平方米圆形竖炉及配套设施,同步升级电气控制与安全防护设施。本项目依托现有厂房及部分设备实施,产能不变。项目总投资83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5万元,占总投资的18.9%。 | 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禁止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后,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烧结配料系统产生的颗粒物,经局部密闭式集气罩(JC001)收集,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袋式除尘器(TA005)处理后,由16m排气筒(DA003)排放;混合机产生的颗粒物,经局部密闭式集气罩(JC002)收集,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湿式水浴除尘器(TA015)处理后,由30m排气筒(DA015)排放;烧结机机头废气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湿电混合除尘(TA006)+石灰石-石膏法脱硫(TA007)+SCR(TA016)处理后,由70m排气筒(DA002)排放;烧结机机尾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8)处理后,由19m排气筒(DA005)排放;烧结矿破碎除尘系统处理产生的颗粒物,经局部密闭式集气罩(JC003)收集,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9)处理后,由20m排气筒(DA004)排放;烧结矿筛分系统产生的颗粒物,经局部密闭式集气罩(JC004),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袋式除尘器(TA010)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烧结矿贮存在封闭库房内,经负压收集,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TA017)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12)排放。球团原料铁精粉及膨润土储存在球团封闭厂房内的原料仓,上料及放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JC005、JC006)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TA018)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DA014)排放。球团系统的焙烧烟气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静电除尘器(TA001)+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TA002)” 处理后,由60m高排气筒(DA011)排放。石灰窑炉顶废气经布袋除尘器(TA019)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DA013)排放。以上环保设施均为本次技改内容,排气筒均依托现有设施进行改造、利用。煤粉制备车间排气口由15米提高至35米(DA008);高炉煤气经布袋除尘器(TA020)处理后,作为热风炉的燃料,热风炉废气排放口由30米提高至42米(DA010)。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4119—2025)表1中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新建2个球团成品矿库(200m2)、2个石膏库(33m2、25m2)及焦炭上料系统;新建高炉水渣临时库房(400m2),并将现有矿粉库、生铁库、烧结矿库、焦粉库、煤粉库进行全封闭处理;物料通过皮带通廊封闭输送;所有大宗物料,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厂区内的道路硬化;种植绿植,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后,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4119—2025)表2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表3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脱硫废水经现有50m3脱硫废水水池(XH001)沉淀后循环使用;冷却循环水经现有23650m3循环水池(XH002)沉淀后循环使用,少量循环冷却排污水送375m3高炉冲渣水池(XH003)作为补充水,不外排。回用冷却水、高炉冲渣用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标准要求。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经隔音、减振基础等降噪处理后,厂界东、西、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厂界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北侧、西侧居民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 除尘系统产生除尘灰,全部返回生产系统综合利用,不外排。脱硫石膏脱水后暂存在石膏库内,高炉水渣暂存在临时库房内,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催化剂(废钒钛系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现有危废贮存点(3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现有项目已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新增氨水储罐(10m3)地面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10-7cm/s);球团成品矿库、石膏库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 项目新设氨水储罐(10m3),储罐外设3×3×1.5米的围堰,上方设防雨、防晒棚,通过采取围堰拦截、应急池暂存及厂区边界封堵三级防控措施,确保事故废水不出厂区、不进入外部地表水体。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巡检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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