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6-00867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溪百达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长石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 2026-08-19 成文日期: 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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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溪百达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长石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19 08:55:55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传    真:024-46823769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邮    编:117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本溪百达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长石矿建设项目

本溪满族自治县连山关镇苏家村

本溪百达矿业有限公司

沈阳中科正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本溪满族自治县连山关镇苏家村,矿区总面积0.5341km²,设计露天与地下两期开采。本批复仅为一期露天开采的东南侧矿区相关内容。该新建“探转采”项目由146个拐点圈定,占地面积0.147229km²,开采标高755m~620m,拟露天开采钠长石及长石矿体,设计开采规模100万吨/年,服务期12年。矿山内不设置炸药库、油库等设施;办公区供暖采用电采暖。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0万元,占比4.83%。

 

施工期抑尘措施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场地周围设置不低于1.8米高连续、封闭的围挡,采用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防尘措施,物料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加强文明施工、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等措施后,定时洒水抑尘,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郊区及农村地区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附近民房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施工废水经1座临时沉淀池(5m3)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后,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限值要求;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采矿期露天开采全面采用湿式作业,配备雾炮机及洒水车持续洒水抑尘;落实爆堆喷雾与矿石预湿措施;在剥离表土、排土以及矿石、废石装卸等环节,采取降低落料高度并同步洒水抑尘;建设1座封闭式矿石中转场(1000m²)和1座封闭式废石中转场(500m²);设置1处表土临时堆放场(8000m²),采用浆砌石挡墙、撒播草籽、防尘网覆盖等措施进行防护并定期洒水抑尘;厂区运输道路两侧实施植树绿化,洒水车洒水抑尘;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

露天采场、表土临时堆放场、矿石中转场、废石中转场周围设置雨水截流系统(555m),露天采场设有1座初期雨水池(450m3,TW001);表土临时堆放场、矿石中转场、废石中转场共用另1座初期雨水池(35m3,TW002),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矿区洒水抑尘、绿化等。车辆轮胎清洗废水经轮胎清洗池(20m3,TW003)处理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禁止夜间生产、爆破;生产设备、采矿爆破等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1类标准要求。矿石运输车辆要限制行驶车速,严禁夜间运输及超载运输。

矿山产生的剥离表土、排土以及运输车辆轮胎清洗池、初期雨水池内泥砂定期清掏暂存至表土临时堆放场,用于土地复垦;废石暂存至废石中转场,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10m2)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10-7cm/s的黏土层);防渗旱厕、轮胎清洗池、初期雨水池、矿石中转场、废石中转场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

严格落实微差爆破、严控单段装药量,禁止夜间爆破,同步落实地表动态监控工作,对矿区边坡、开采工作面及周边地表开展沉降、位移常态化监测,切实降低振动扰民及生态破坏风险。

合理安排开采顺序,在矿山监测范围内禁止建设任何无关建筑物;在周边区域设置围网和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通行。对植被受损部分,按照复垦方案进行恢复。建立环境风险管理与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和特殊岗位培训,编制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并备案、开展演练,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满足绿色矿山建设要求。采区稳定区、运输道路、表土临时堆放场采取排水和植物综合防治措施,在运输道路两侧及采场、表土临时堆放场下游修筑截排水沟和挡土墙,并栽种低矮、密集的灌木。运营期实行“边开采,边复垦”的措施。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