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6-00014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溪永安矿业有限公司(铁矿)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深部扩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工作 |
| 发布日期: | 2025-12-29 | 成文日期: | 2025-12-29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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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溪永安矿业有限公司(铁矿)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深部扩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29 来源:营商环境服务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传 真:024-46823769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邮 编:117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溪永安矿业有限公司(铁矿)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深部扩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祁家堡村 | 本溪永安矿业有限公司 |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于1995年始建,初期为露天开采,后转入地下开采。2010年8月取得原本溪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辽宁省本溪永安铁矿扩界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本环建字〔2010〕55号)并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环验〔2018〕11号)。本项目建设内容是对矿区平面缩界,深部扩界,仍采用地下开方式,矿区面积由0.1639km²微减至0.1634km²,开采深度从+590m延深至+520m。生产规模仍为10万t/a,服务年限4年8个月(不含基建期),不设废石堆场。项目沿用现有斜坡道和回风斜井,新建1处回风平硐、5个新中段(662m、626m、585m、555m、525m)、危废贮存点、封闭式矿石中转库。项目总投资1038.8万元,环保投资55万元,占比5.29%。
| 施工期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1.8米连续、密闭的硬质围挡,车行道路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物料堆存采用防尘布苫盖,定期洒水抑尘,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综合利用不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井下掘进废石全部充填现有露天采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井下作业采取凿岩穿孔、爆破、爆堆喷雾降尘措施,结合矿石预湿与湿式作业;矿石装卸时降低高度并洒水抑尘,暂存于封闭式矿石中转库(1000m2)内;工业场地及运输道路地面硬化,定期洒水抑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地下涌水经+525m中段水仓(313m3)收集后,由排水管路输送到地表高位水池(600 m3)内,经澄清后用于生产及绿化,无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淘。 运营期矿山生产设备,采矿爆破等产生的噪声,经地下开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矿石运输控制车速,严禁超载,定期检验车辆工作状况,严禁夜间运输(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 运营期开采废石贮存于现有露天采坑,闭矿后回填井下采空区。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5m2),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废贮存点、地表高位水池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10-7cm/s的黏土层);矿石中转库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其他工业场地进行地面硬化,做简单的防渗处理。 合理安排开采顺序,在监测范围内禁止建设任何与矿山无关建筑物和矿山无关人员通行,设置围网警示;对岩石移动实时监控,及时治理裂缝滑坡;按照复垦方案进行植被恢复。建立矿山环境风险管理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员工安全与操作技能培训。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新增植被扰动土地,在矿山基建期内,对现有废石堆场1(面积11.1376 hm2)和现有废石堆场2(面积1.0149 hm2)进行平整,全面覆土并培肥,复垦为有林地。加强对复垦区域内林地管护及质量监测工作。在矿山服务期满后1年内,对矿山范围内不再利用的露天采坑(面积4.3668hm2)、工业场地(面积0.7164hm2)、回风平硐及井口区场地(面积0.0652hm2)、回风斜井及井口区场地(面积0.01hm2)、矿山道路(面积0.7894 hm2)进行全面复垦绿化工作,将上述区域复垦为有林地,同时对实施林草管护及林地质量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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