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5-00901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大正矿业有限公司(玻璃用石英岩)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 2025-12-31 成文日期: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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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大正矿业有限公司(玻璃用石英岩)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31 09:44:42 【字体:


本项目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本溪市大正矿业有限公司特向公众公示如下信息:

本溪市大正矿业有限公司(玻璃用石英岩)区位于本溪满族自治县清河城镇的南部,直线距离清河城镇约3公里,行政区划隶属于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清河城镇管辖。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24°1130,北纬:41°2501″。本项目为新建石英岩矿山开采项目,本次对矿山1采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矿区范围由8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为1.5487km2,开采标高+695~+440m,设计露天开采方式,设计开采规模为54t/a,服务年限为95a

(一)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

1网络连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r0baKFT5IoL1vlGooBVihw 提取码: sxny

2查阅纸质报告请联系建设单位。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可能受项目影响的居民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diB2xxNvt4WvJMYeBOWRKA 提取码: r6iw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提交方式:公众可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信函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园林巷

电子邮件地址:960658549@qq.com

建设单位:本溪市大正矿业有限公司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有效期限自本公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

本溪市大正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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