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5-00833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大正矿业有限公司(玻璃用石英岩)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工作 |
| 发布日期: | 2025-11-04 | 成文日期: | 2025-11-04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本溪市大正矿业有限公司(玻璃用石英岩)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本溪市大正矿业有限公司(玻璃用石英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本溪市大正矿业有限公司特向公众公示如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本溪市大正矿业有限公司(玻璃用石英岩)矿建设项目
项目概况:本溪市大正矿业有限公司(玻璃用石英岩)矿区位于本溪满族自治县清河城镇的南部,直线距离清河城镇约3公里,行政区划隶属于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清河城镇管辖。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24°11′30″,北纬:41°25′01″。本项目为新建石英岩矿山开采项目,本次对矿山1采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矿区范围由8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为1.5487km2,开采标高+695~+440m,设计露天开采方式,设计开采规模为54万t/a,服务年限为95a。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本溪市大正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园林巷
联系人:郑总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沈阳未来家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10号(1-15-3)
联系人:高工
邮箱:960658549@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diB2xxNvt4WvJMYeBOWRKA 提取码: r6iw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公参调查表提交至建设单位。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