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5-00393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县特困供养办事指南 | 主题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5-05-07 | 成文日期: | 2025-05-0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县特困供养办事指南
一、城乡特困供养保障政策
(一)申请城乡特困供养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我县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含重度残疾人员)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无劳动能力;
3.无生活来源;
4.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申请特困供养流程
1.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二、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咨询电话
(一)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12345
(二)市县区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咨询电话
本溪市民政局 43841733
本溪满族自治县民政局 46855351
小市镇民政办 47609531
田师付镇民政办 46154747
南甸子镇民政办 46405550
碱厂镇民政办 46458890
东营坊乡民政办 42919599
高官镇民政办 46185032
草河掌镇民政办 46191023
草河城镇民政办 47602700
草河口镇民政办 46165549
连山关镇民政办 46582208
清河城镇民政办 46231243
观音阁街道民政办 46812051
草河口镇街政办 46163265
田师付镇街政办 46152069
碱厂镇街政办 46451024
(说明:以上政策最终由民政部门负责解释。此后如有关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