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4-00437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 主题分类: | 教师资格 |
发布日期: | 2024-06-11 | 成文日期: | 2024-06-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机构
申请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业务的持证人需要到原发证机构申请办理补发业务。
二、办理范围
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损毁。
三、资料准备
(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发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3张;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签注“此件复印于原件”字样和日期、原件档案保管机构经办人签字并在签注位置加盖保管机构公章;
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2份(样表详见本通知附件,申请表除签字、日期外所有信息须填写后打印。)。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也可电子照片彩打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上);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一式2份(样表详见本通知附件,特别提醒:除本人签名、日期外所有信息须填写后打印)。
四、受理时间
(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每年两批次,与每年春季、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及现场确认时间同步,具体时间请关注每年春季、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及现场确认通知。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不受理)
五、办结时限及送达方式
(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发办结时限。与每年春季、秋季网报确认制发证书时间同步、一并下发。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办结时限。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办结(遇法定节假日、中考、高考等考试时段顺延)。
(三)送达方式。邮寄到付和现场领取。
本溪市各认定机构地址、咨询电话:
1.市教育局教师培训交流中心: 024-42811506
地址:平山区市府路8号 市教育局一楼
2.明山区教育局:024-43887252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滨河北路1678号明山区人民政府楼内
3.平山区教育局:024-42371399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千金路30号(市中等职业学校院内)
4.溪湖区教育局:024-43170308
地址:本溪市溪湖区河东街道溪湖东路20号
5.南芬区教育局:024-43839556
地址:本溪市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6.本溪满族自治县教育局:024-46829466
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育才街165-1号
7.桓仁满族自治县教育局:024-48832966
地址:桓仁县桓仁镇黄河大街教育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