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4-00484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鹏达矿业有限公司12.31一般车辆伤害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事故通报 |
发布日期: | 2023-12-20 | 成文日期: | 2023-12-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鹏达矿业有限公司12.31一般车辆伤害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12月31日11时04分,位于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磨石峪村的本溪鹏达矿业有限公司(系统1矿井+585平硐调度室门口)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10万元。
2023年3月21日县政府审议通过了《本溪鹏达矿业有限公司“12·3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20〕15号)有关规定要求,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委会办公室组成本溪鹏达矿业有限公司“12·3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本溪鹏达矿业有限公司“12·3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年5月9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总工会组成事故评估组,评估组通过听取事故责任单位本溪鹏达矿业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的工作情况汇报,查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对事发时的作业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向相关人员了解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资料等。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本溪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进行了归档,共分1卷,182页;于2023年3月23日在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1个事故责任单位、6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1)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罗某某,本溪鹏达矿业有限公司系统1运矿车司机。罗某某违章操作,停车后操作错误,违规人力阻车,导致事故发生,在这起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罗某某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建议给予行政处分人员(共2人)
(1)赖某某本溪鹏达矿业有限公司系统1采掘队队长,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在这起事故中负有责任。
2023年2月15日,本溪鹏达矿业有限公司给予赖某某罚款5000元的处罚。
(2)陈某,本溪鹏达矿业有限公司系统1车队队长,履行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对运矿车司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对运矿车辆及运矿车司机疏于管理,在这起事故中负有责任。
2023年2月15日,本溪鹏达矿业有限公司给予陈某罚款5000元的处罚。
4.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3人)
(1)张某某,本溪鹏达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到位,在这起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议本溪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3日,本溪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本溪鹏达矿业有限公司“12·3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3年4月13日,经本溪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鹏达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某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县应执罚〔2023〕08号),对其处2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贰万肆仟整)。2023年4月17日张某某按规定足额缴纳了罚款,2023年4月21日,经本溪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2)吴某某,本溪鹏达矿业有限公司系统1矿长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组织系统1矿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到位,在这起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本溪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3日,本溪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本溪鹏达矿业有限公司“12·3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3年4月13日,经本溪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鹏达矿业有限公司系统1矿长吴某某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县应执罚〔2023〕09号),对其处13701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壹万叁仟柒佰零壹元)。2023年4月17日吴某某按规定足额缴纳了罚款,2023年4月21日,经本溪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3)温某某,本溪鹏达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兼系统1安全副矿长,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对系统1矿井安全生产状况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这起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本溪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3日,本溪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本溪鹏达矿业有限公司“12·3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3年4月13日,经本溪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鹏达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兼系统1安全副矿长温某某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县应执罚〔2023〕09号),对其处13701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壹万叁仟柒佰零壹元)。2023年4月17日温某某按规定足额缴纳了罚款,2023年4月21日,经本溪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鹏达矿业有限公司是该起事故的主体责任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在这起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议本溪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3日,本溪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本溪鹏达矿业有限公司“12·3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3年4月13日,经本溪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鹏达矿业有限公司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县应执罚〔2023〕07号),对其处6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陆拾伍万元)。2023年4月17日鹏达矿业有限公司按规定足额缴纳了罚款,2023年4月21日,经本溪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2.鹏达矿业公司属本溪县小市镇管辖,小市镇政府在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中还存在漏洞,已向县安委会办公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县应急局非煤矿山科承担全县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职责。非煤矿山科在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中还存在漏洞,已向县安委会办公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本溪鹏达矿业有限公司
1.鹏达矿业公司总经理张某某组织召开紧急会议,会议要求全体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体职工动员起来,以“查摆隐患,查找漏洞,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为主题,开展企业自查自改隐患排查行动;并下发了公司安全生产1号文和2号文。
2.召开事故原因分析会。总结了事故的惨痛教训,提升了大家的安全意识。一致认为,“这是一起不该发生”而发生了的事故。事故的“本质”是“责任事故”,它充分说明了我们“安全意识的不到位”。让大家充分认识到“任何违章操作,都有可能产生无法估量的后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刻不容缓。”
3.健全了安全管理机构,补充了安全管理人员
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由于人员调配,人员一度欠缺,不能满足国家要求和公司需要。事故出现后,我们充分认识到了安全的重要性,迅速补充了安全管理人员,并形成了安全管理体系。
4.重新修订了各项规章制度、补上了短板
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精细化处罚条例》、充实了《汽车管理制度》、拟定了《2023安全生产责任状》、梳理了安全培训考试内容,增加了井下铲运车工种培训项目,增补了《铲运车司机试卷》、修订了《应急预案》和《2023公司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三)小市镇
1.强化组织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通过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政策文件传达、现场安全检查、聘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等方式,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组织企业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议,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排查整改隐患。
(2)督促企业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强化车辆管理,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3)督促企业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提升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2.加强安全监管检查,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制定全镇安全生产监管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决策部署,有效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1)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全面履行领导责任,今年以来,已召开2次党委政府会议,2次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学习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党委主要领导同志深入企业一线检查4次。
(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教工作,提升全镇安全生产意识。在全镇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使安全生产理念深入群众,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员工。
(3)密切与上级应急管理部门配合,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全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实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四张清单”闭环管理,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今年以来,已检查企业26家次,发现并整改隐患21条。
(四)县应急局非煤矿山科
1.痛定思责,切实扛起责任担当。
以该起事故为鉴,在全科开展思想、工作作风整顿,强化责任落实,积极担当作为,真抓真管。按照《国家矿山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帮助企业分析研判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找准问题,并指导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确保“全覆盖、无死角、不遗漏”。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该处罚的必须罚,该停产的必须停。以严格规范执法强力督促企业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切实防控重大风险,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绝不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名不执法、执法“宽松软”,实现安全监管执法和企业生产经营的良性互动。
2.痛定思改,切实守牢安全底线。
把“痛点”变成“转折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将紧紧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考核机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二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每月动态更新风险清单,并告知全体员工,对照风险清单开展全面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三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不定期开展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岗位风险及事故案例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减少违章作业行为;四加强检维修、动火等特殊作业和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推动非煤地下矿山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有效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五、对评估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相关单位均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但事故责任单位在机制健全方面仍存在一定不足,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强化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岗位操作规程。二是加大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力度,保证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三是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双重治理机制。
六、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本溪鹏达矿业有限公司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规定,依据县政府批复意见,对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本溪鹏达矿业有限公司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进行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整改,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本溪鹏达矿业有限公司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附件:本溪鹏达矿业有限公司“12·3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评估组成员名单
附件:
本溪鹏达矿业有限公司“12·3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评估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祥群 本溪县应急局 局 长
副 组 长:
鲍景海 本溪县总工会 副主席
何光野 本溪县公安局 副局长
邢启纲 本溪县应急局 副局长
李东兴 本溪县应急局 副局长
综合组组长:
邢启纲 本溪县应急局 副局长
成 员:
张永海 本溪县公安局 副大队长
朴希林 本溪县总工会 副部长
陈 亮 本溪县应急管理局 科 长
陈锦威 本溪县公安局 警 员
技术组组长:
何光野 本溪县公安局 副局长
成 员:
王君革 本溪县公安局 大队长
李培祥 本溪县应急管理局 科 长
李福强 本溪县应急管理局 科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