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5-00506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明确全县三个层级消防安全监管范围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5-08-14 | 成文日期: | 2025-08-1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明确全县三个层级消防安全监管范围的通知
关于明确全县三个层级消防安全监管范围的通知
县消防救援大队、各公安派出所、各乡镇(街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等法律法规,根据《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辽公通〔2023〕17号)、《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辽消〔2023〕122号),《本溪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本消〔2023〕18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县消防救援大队、各公安派出所、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监管范围,完善消防安全治理体系,防止失控漏管,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构建“新三级”消防安全监管模式。结合《本溪满族自治县消防安全层级监管范围清单》(本县消委发〔2025〕16号),对全县三个层级的消防监督范围予以明确。
1.各乡镇(街道)、各公安派出所、县消防救援大队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能,加强社会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2.各乡镇(街道)、各公安派出所、县消防救援大队要依据界定标准,每年3月底前按照相关规定及消防监管权限,完成列管单位调整、公示。
附件:
1.《本溪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机构监督列管重点单位名单》
2.《本溪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机构监督列管非重点单位名单》
3.《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列管单位名单》
4.《本溪满族自治县乡镇、街道“九小场所”以下列管单位名单》
附件1本溪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机构监督列管重点单位名单.docx
附件2本溪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机构监督列管非重点单位名单.docx
附件3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列管单位名单.xlsx
附件4本溪满族自治县乡镇、街道“九小场所”以下列管单位名单.xlsx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