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5-00506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明确全县三个层级消防安全监管范围的通知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 2025-08-14 成文日期: 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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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全县三个层级消防安全监管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14 11:03:42 【字体:

关于明确全县三个层级消防安全监管范围的通知

县消防救援大队、各公安派出所、各乡镇(街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等法律法规,根据《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辽公通〔2023〕17号)、《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辽消〔2023〕122号),《本溪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本消〔2023〕18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县消防救援大队、各公安派出所、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监管范围,完善消防安全治理体系,防止失控漏管,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构建“新三级”消防安全监管模式。结合《本溪满族自治县消防安全层级监管范围清单》(本县消委发〔2025〕16号),对全县三个层级的消防监督范围予以明确。

1.各乡镇(街道)、各公安派出所、县消防救援大队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能,加强社会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2.各乡镇(街道)、各公安派出所、县消防救援大队要依据界定标准,每年3月底前按照相关规定及消防监管权限,完成列管单位调整、公示。

附件:

1.《本溪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机构监督列管重点单位名单》

2.《本溪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机构监督列管非重点单位名单》

3.《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列管单位名单》

4.《本溪满族自治县乡镇、街道“九小场所”以下列管单位名单》


附件1本溪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机构监督列管重点单位名单.docx

附件2本溪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机构监督列管非重点单位名单.docx

附件3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列管单位名单.xlsx

附件4本溪满族自治县乡镇、街道“九小场所”以下列管单位名单.xlsx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