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5-00789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主题分类: 水利工作
发布日期: 2025-09-29 成文日期: 2025-09-29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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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9 10:07:53 【字体:

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审议通过,经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划定本溪满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溪满族自治县所有乡镇全部存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范围总面积957.57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28.65%。其中小市镇涉及面积最大为209.71平方公里,观音阁街道涉及面积最小为5.13平方公里;草河掌镇涉及禁止开垦陡坡地占乡镇总面积的比例最大,面积155.66平方公里,占乡镇总面积的42.07%。

二、禁止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物,在此范围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2025年10月2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本溪满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本溪满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9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乡镇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公顷)

 国土面积

(平方公里)

  备 注

观音阁街道

513.27

53.63


草河城镇

3654.99

210


草河口镇

4357.43

197.14


草河掌镇

15566.20

370


高官镇

6618.33

432


碱厂镇

9913.45

355.4


连山关镇

5498.82

202


南甸子镇

3569.57

174


清河城镇

5607.22

314


小市镇

20970.68

563


田师付镇

4932.97

134.26


东营坊乡

14554.52

440


小计

95757.45

33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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