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1-00104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音阁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线下地)土地退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3-25 成文日期: 2020-03-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县政办字〔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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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音阁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线下地)土地退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5 14:05:50 【字体: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观音阁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线下地)土地退耕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县政办字〔202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观音阁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线下地)土地退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观音阁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线下地)土地退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相关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法保护观音阁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同时确保社会稳定,经县政府决定,在我县“观音阁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线下地)”开展土地退耕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以建设“工业强县、文旅兴县、生态立县”为目标,结合涉关乡镇当地实际,加大财政投入,实施生态修复,集中力量开展“观音阁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线下地)”土地退耕工作。

二、基本原则

本着尊重事实,遵循法律,兼顾民生的原则。即尊重观音阁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线下地)已经被国家征收,属于国有土地的事实;尊重省政府允许农民耕种,淹没不予补偿的事实;遵循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兼顾民生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开始,对位于“观音阁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线下地)”的有土地台账(或承包合同)的2091.5亩土地(其中:南甸镇水田375亩;清河城镇旱田1276亩,水田440.5亩)及其他村民抢种的土地开展退耕工作。

四、补贴原则

1.对由村组统一分配并建立二轮承包土地台账,分到“一级保护区(线下地)”内土地的农户,进行补贴并退耕;

2.对位于“一级保护区(线下地)”内村民“抢种”的土地,不予补贴无偿退耕;

3.由财政供养的人口,在“一级保护区(线下地)”内所分到的土地,不予补贴并退耕;

4.整户死亡的(即二轮承包土地台账或承包合同记载承包农户的分地人口全部死亡的),不予补贴;部分消亡人口农户,死亡人口自2027年12月31日以后不予补贴;2028年1月1日以后死亡的人口,于次年不予补贴。

五、补贴期限

从2020年1月1日起至第二轮承包期到期时间为止。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按照国家第三轮土地承包等相关政策并结合当地实际执行。

六、补贴标准

充分考虑群众生活,参照我县土地流转价格,旱田为800元/亩,水田为1000元/亩。付款时间在每年3月30日前(2020年在合同签订后付款)。

七、补贴范围

以村组二轮承包土地台账记载的农户、人口及面积为准。

八、工作步骤

(一)全面准备

1.全面调查摸底。涉关乡镇对位于“观音阁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线下地)”的土地进行全面摸底,明确土地台账面积、涉及户数、人数等基本情况。

2.广泛宣传发动。涉关乡镇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适时召开退耕工作动员大会,各村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强对村两委和村民代表的学习培训,让村民自觉参与到退耕行动中来。

(二)组织实施

2020年3月30日前,涉关乡镇根据此件中补贴原则、补贴期限、标准及范围的规定,完成位于“观音阁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线下地)”的土地退耕工作。

(三)检查验收

2020年4月10日前,县政府组织工作组对所涉乡镇的“退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九、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相关乡镇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退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乡镇退耕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调度、督促指导和跟踪考核等相关工作。

(二)鼓励村民发展产业经济,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涉关乡镇要结合产业发展政策,鼓励村民发展产业经济。同时对村民收入减少并符合低保政策的,纳入低保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三)建立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将退耕工作纳入监督范围,对资金使用与管理、干部履职等情况加强监督,对侵占、截留、滞留、转移和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加大退耕后的耕地的保护和管理

“观音阁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线下地)”土地退耕后,县政府将协调水库管理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行使有效的管辖权,采取有力的措施办法,杜绝“复耕”现象发生,确保各项政策执行到位。相关镇村也同时会同上级各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共同保护水库库区生态环境。

 

    附件:观音阁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线下地)土地退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观音阁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线下地)土地退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包维书  副县长

     副组长: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孟广宇  县水务局

             贾恒军  县生态环境局

     成  员:刘  旭  南甸镇党委书记

             孙贵生  南甸镇政府镇长

             高志发  小市镇党委书记

             张彦军  小市镇政府镇长

             林树祥  清河城镇党委书记

             王纯丽  清河城镇政府镇长

             李庆江  县司法局副局长

             孟  德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由王辉兼任。


政策解读: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线下地)土地退耕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