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5-00807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成立本溪满族自治县本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指挥部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5-09-24 成文日期: 2025-09-23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县政办发〔2025〕7号
关键词:

关于成立本溪满族自治县本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指挥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4 10:29:38 【字体:

关于成立本溪满族自治县本庄高速公路

建设项目指挥部的通知

本县政办发〔2025〕7号

连山关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本溪县段)项目征地动迁工作,确保项目平稳、顺利、如期开工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本溪满族自治县本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指挥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挥部成员

总 指 挥:蔡  壮 县  长

副总指挥:孙承宇 常务副县长

李贵华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邓守莳 副县长

成   员: 李光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红亮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沈  钧 县审计局局长

王森巍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黄景锋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于凤海 县财政局局长

高志发 县水务局局长

于登昕 县司法局局长

王新波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佟志学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明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李  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崔  科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丛  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孟  雷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万  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国文 县信访局副局长

丁富刚 县供电公司经理  

李海维 连山关镇镇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负责推动调度动迁日常工作及项目指挥部临时交办的工作。本溪满族自治县本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指挥部不作为常设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机构自行撤销。

二、职责分工

1.交通运输局:负责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及征地动迁的组织调度、沟通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起草、编制动迁补偿方案;负责征地动迁预算的组卷;负责征迁补偿资金的管理;负责土地、林地和地上附着物等二次变更。

2.公安局:负责处理征迁及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违法阻碍施工的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打击扰乱施工的违法行为,维护安全有序的施工环境,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保护性施工工作。

3.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用地预审组卷;负责土地所有权的确认;土地占补平衡指标协调购买;土地征收、转用等用地组卷报批;负责临时用地、安置用地审批;负责临时用地的复垦验收;负责配合三方公司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复垦方案等工程建设所需报件方案的编制;建设项目压覆区与勘查区块范围或矿区范围重叠,经专家论证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负责协助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互不影响协议;负责办理建成后的高速公路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手续。

4.林业和草原局:在项目单位完成林木动迁实物量调查及由中介公司编制林地可行性报告后,配合相关乡镇政府做好林木动迁补偿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指导项目单位协调省林草局做好先行使用林地审核审批;负责指导乡镇政府审批林木采伐手续;协调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用地审核工作;指导乡镇政府做好组报卷工作,帮助项目单位协调省、国家林草局争取项目批复;配合乡镇政府做好林地所有权确认和解决林木补偿纠纷等涉林问题。

5.水务局:负责配合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协调上级部门完成批复;配合项目建设及征迁过程中涉水问题的协调和高速公路施工所用河道采砂手续的办理工作等。

6.财政局:按照县政府要求,做好高速公路施工期间上缴税费统筹使用工作。

7.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组织及总体协调通信铁塔设施的迁改和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基础运营商所属通信线路设施迁改及协调工作,确保完成铁塔公司及通信基础运营商通信设施的动迁。

8.信访局:负责征地动迁及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问题;负责协调处理因该项目引起的信访案件。

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连山关镇政府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性问题;负责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的审查备案工作;指导被征地农民开展就业服务工作、劳动仲裁、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农民工欠薪等工作。

10.农业农村局:负责被征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核及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的政策指导工作、涉及动迁土地等方面的仲裁工作。

11.审计局:负责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核查、审计工作。

12.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工作,帮助沟通、协调上级审批部门加快推进项目环评审批;对该项目建设区域环境污染防治及污染纠纷责任界定工作。

13.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配合该项目前期沿线旅游项目、文物调查及相关报告编制工作。

1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动迁部门在建设区域内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15.司法局:负责对拟以政府名义出台的建设项目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负责各相关程序环节及内容的合法性审查。

16.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省发改委配合省交投集团做好工程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申报、项目建议书等审批工作。

17.政法委:组织和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对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论证。统筹协调各政法单位处理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8.供电公司:负责该项目沿线涉及的电力设施线路迁改工作。

19.连山关镇政府:是高速公路征地动迁工作的实施主体,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基础核量工作;负责征地动迁预算的组卷;负责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林木、地下管网、企业、电力、通信、连接线、水利设施及其它附着物的征迁工作;负责征迁资金按规定使用;负责本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验收总结,资料的整理、汇总、上报及归档。协助公安机关及时处理阻碍施工等问题,履行因高速公路征地动迁工作引起的群众信访问题的属地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连山关镇政府作为动迁工作实施主体,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指挥,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各自责任分工全力做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征迁工作按期完成。

(二)依法行政,廉洁奉公。各单位要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做到公正、公开、公平,确保依法征地动迁,保证被征迁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利益不受损害;要承担征地动迁所涉及的法律、经济纠纷和信访案件的处理责任,防止征迁过程中涉及单位和居民阻碍征迁、施工现象发生。

(三)健全机制,高效运行。建立健全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机制,保障动迁资金足额发放到位,严格履行动迁工作程序和补偿资金审核、审批、支付手续,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确保动迁补偿资金安全、合理有效地运行。

(四)维护社会稳定。连山关镇政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舆论导向作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好被拆迁对象的思想工作,使广大群众理解、关心和支持高速公路建设。各有关部门也要相应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预先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稳定措施应急方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