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4-00299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县“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主题分类: 专项规划
发布日期: 2024-04-12 成文日期: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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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发布时间:2024-04-12 14:23:23 【字体:


 

 

 

 

本溪县“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济南卓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 前言1

1.1 规划背景和意义1

1.2 指导思想2

1.3 规划范围及年限3

1.4 编制依据4

第二章 社会经济发展及规划概况6

2.1 社会经济发展概况6

2.2 城市发展规划情况8

第三章 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现状分析10

3.1 政策环境10

3.2 汽车与电动汽车现状14

3.3 公共充电设施现状16

3.4 现状问题总结17

第四章 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现状分析18

4.1 分区原则18

4.2 块区划分结果18

第五章 需求预测20

5.1 预测思路20

5.2 保有量预测21

5.2.1 汽车保有量预测21

5.2.2 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24

5.3 公共充电设施需求预测27

5.4 各块区充电设施需求预测31

第六章 发展策略33

6.1 公共充电设施选址原则及布局思路33

6.2 专用充电设施选址原则及布局思路34

6.3 规划目标36

第七章 选址布局37

7.1 选址布局原则37

7.2 潜在布局资源分析38

7.3 布局方案38

7.3.1 公共充电设施规划40

7.3.2 专用充电设施规划73

7.4 新技术展望80

7.4.1 光储充一体化停车场80

7.4.2 换电站83

第八章 重点任务84

第九章 建设投资与成效分析86

9.1 建设规模86

9.2 投资估算86

9.3 服务能力校验87

第十章 保障措施88

附表90

 

 

第1章  前言

1.1  规划背景和意义

在能源问题和环境保护问题的双重制约下,发展电动汽车已经成为全世界的必然趋势。电动汽车作为实现节能减排的有效途径,已被国家上升为战略层面,受到了我国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大力推广电动汽车的应用,2020年1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规划提出,全面推进蓝天、碧水、净土、静音保卫战,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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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作为电动汽车能源输入端,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在近几年也得到飞速的发展。十四五以来,国家将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列入“新基建”工程名单,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迎来进一步的发展机遇。包括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未来随着各种扶持政策的回归,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将再度迈入高速发展的轨道。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及布局对推动电动汽车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科学合理地确定充电站的位置及规模,不仅影响着充电站的服务质量、运营效益以及运营安全性,还将直接关系到电动汽车用户出行的便捷性和资源配置的有效性。随着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大规模接入电网,其将对电网的运行质量及运营模式产生巨大的影响,并带来可靠性、安全性等一系列的问题。电动汽车充电站的选址及充电设施同电网协调发展已成为当前普遍关注的重点及热点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省发改委《辽宁省“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促进本溪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稳定快速发展,特编制本次《本溪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2023~2028年)》。

1.2  指导思想

科学合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产业发展规划和节能环保政策,分析本溪县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现状和趋势,并考虑电网适应性,预测本溪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需求以及投资规模,同时做出本溪县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发展规划,以此达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使用便利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多规协同公共充电设施布局规划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需将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电网规划、停车规划、道路交通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与城市公交、公路客运、停车场、加油站等设施建设有机结合,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同时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避免对城市交通、景观造成负面干扰和影响。

因地制宜根据本溪县的发展需求和应用特点,紧密结合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遵循市场主导、快慢互济的技术导向,科学把握发展节奏,分类有序实施,加大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整合力度,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

适度超前对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进度快的地方,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顶层设计,将充电基础设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从发展全局的高度进行整体统筹,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相关企业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群策群力、合作共赢的系统推进机制,按照桩站先行的原则,适度超前建设,适应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保证居民放心购买、使用电动汽车。

1.3  规划范围及年限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本溪市本溪县行政区划范围,11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包含小市镇、草河口镇、连山关镇、草河城镇、田师付镇、南甸子镇、清河城镇、碱厂镇、草河掌镇、高官镇、东营坊乡、观音阁街道办事处,规划面积为3344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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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本溪县行政区划

规划年限: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规划水平年为2028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

1.4  编制依据

(1)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2)政策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3、《关于印发<提升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1698号);

4、《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

5、《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

6、《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

(3)规划文件

1、《辽宁省“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2、《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3、《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

4、《本溪市综合交通规划(2021—2050)》;

5、《本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6、《本溪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

7、《本溪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20-2030)》。

8、《本溪满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4)规范、导则和标准

1、《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GB/T29781-2013);

2、《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

3、《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技术规范》(NB/T33017-2015)。

4、《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33002-2018);

5、《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NB/T33009-2021);

6、《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行管理规范》(NB/T33019-2021);

7、《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导则(修订)》(NBT33023-202X)

第2章  社会经济发展及规划概况

2.1  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本溪满族自治县(也称本溪县)位于辽东半岛腹地,东与桓仁、宽甸相临,西与本溪、辽阳接壤,南与丹东毗临,北接沈阳、抚顺。全县总面积3344平方公里,地貌特征为“八山一水一分田”,属于北温带大陆季风气候。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便捷,沈丹高速公路横贯全县,境内3条省级公路与沈大公路相连。沈丹、溪田铁路在县内站点12处。县城小市距本溪市区40公里,距省会沈阳100公里,距沈阳桃仙国际机场85公里,距丹东大东港200公里,距大连340公里,距营口港230公里。

本溪满族自治县盛产中药材300多种,年产量750吨。主要品种有人参、辽细莘、辽五味、黄芪、桔梗、刺五加等。其中,辽细莘、刺五加在国内外享誉盛名。本溪满族自治县年产林蛙1亿只,林蛙油具有独特的保健作用。野生山野菜是本溪满族自治县的一大特色产业,主要品种有蕨菜、大叶芹、刺嫩芽等三十余种,年产量1000吨。加工的保鲜品远销日本、韩国及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

2023年,本溪县内生产总值(GDP)达到153亿元,总人口达到27.89万人,人均GDP达到5.49万元/人。

表2-1  本溪市本溪县概况

区域

面积(km²)

人口(万)

本溪县

3344

27.89

表2-2  本溪县经济社会历史发展情况

年份

土地面积

(km2

GDP

(亿元)

总人口

(万人)

人均GDP

(万元/人)

2015

3344

180.74

28.89

6.26

2016

3344

121.06

28.75

4.21

2017

3344

130.82

28.24

4.63

2018

3344

126.23

28.1

4.49

2019

3344

121.3

27.89

4.35

2020

3344

124.69

27.49

4.54

2021

3344

111.7

27.31

4.09

2022

3344

141.01

27.89

5.06

2023

3344

153

27.89

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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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地区生产总值(2015-2023

本溪满族自治县是辽宁省重要天然次生林保护区,林产丰富,林地面积26.1万公顷。木材蓄积量1338.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72.8%。近年来,我县利用林业资源,发展了多种产业。其中木业加工从细木工板到高密度板、集成材、高档餐具、家具等,年产值4亿元。

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业基础雄厚,全县有大中型工业企业38家,拥有固定资产22亿元,形成了以采矿、冶金、化工、机电、建材、轻工等为主导的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辽宁华岳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最大的曲轴专业生产厂之一,生产的锻钢和球铁曲轴远销国内外;本溪冶炼厂生产的炼钢脱氧剂销往全国各大钢铁企业;本溪电缆集团生产的系列高强度铝合金导线远销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铁刹山酒厂生产的系列白酒,荣获辽宁省名优产品称号,系辽宁省十大名酒之一。

本溪满族自治县是国家闻名旅游胜地,也称“燕东胜境”。这里有本溪水洞等六处景点组成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有三处国家级森林公园,有山、水、洞、泉、湖及名贵树种,奇花异草和珍奇鸟兽。本溪水洞、中外驰名,世界罕见;关门山峰叠嶂,溪流清澈,素有“东北小黄山”之美称;铁刹古松苍劲,传说神奇;汤沟、温泉等地热泉疗身治体,医治百病;大石湖深不可测,幽静秀美;观音阁水库高峡平湖,荡人心魄。此外,还有云台卷舒山,大地公园、生态园等,以其独特的自然风光,吸引中外游客。

2.2  城市发展规划情况

根据本溪县城市总体规划布局,明确将本溪县建设成为“承接现代产业转移的理想地、具有本溪县特色的现代产业高地、现代生态田园城市、丘陵地区全面小康示范”。2020年本溪县域常住人口27.4899万人,预计2030年市域常住人口30—4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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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本溪县规划布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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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 城镇化空间布局

发挥本溪县在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和辽中南城市群的空间连接节点和功能传导作用,做强做大中心镇,提升集聚产业、公共服务和带动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构建“一核四板块”的城镇化空间格局。“一核”即以县城为核心,实施“南拓、北进、东优、西融”的发展战略,拓展县城空间,有序推进城北新城和城南康养小镇建设,推进与本溪市协同发展。“四板块”即高官镇、草河口镇、连山关镇、草河城镇工业板块;田师付镇城乡融合产业转型升级示范板块;南甸子镇、清河城镇、碱厂镇生态农业板块;草河掌镇、东营坊乡休闲康养板块。形成以产兴城、以城带产、产城融合、城乡一体的新局面。

 

第3章  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现状分析

3.1  政策环境

“十三五”以来,我国电动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取得了一系列突破,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保障能源安全,同时为更快更广地普及电动汽车,推进能源消费革命,推动我国从汽车大国走向汽车强国之列,国家及有关部门自2015年以来出台了多项重要文件。

2015年,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2015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加大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力度,并提出了保障措施。

2018年2月,财政部、工业、信息化部、科技部和发展改革委发《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提质增效、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2018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1698号,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出发点,以提升充电保障能力为行动目标,推动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为新能源汽车发展提供坚实能源保障,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更高效便捷的充电服务。

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2012年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以来,我国坚持纯电驱动战略取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成为世界汽车产业发展转型的重要力量之一。与此同时,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也面临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不强、质量保障体系有待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仍显滞后、产业生态尚不健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等问题。

202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中提到,将符合条件的充换电设施以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投资,纳入新基建专项债券和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支持范围。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换电设施建设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充换电设施的商业保险产品。

2021年3月26日,中央发布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意见再提出:要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增加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加快建设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这是继2020年充电桩被纳入新基建、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后的又一次强调,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司长黄学农也表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要推动新能源成为电力供应主体,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2022年1月,为更好地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样化出行需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各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部署各地多向发力、加快推动,确保到“十四五”末,能够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加强快充站项目立项与验收环节管理,做好建设用地和配套电源保障工作。

20227月,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2022年8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健全完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印发了《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到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盖,运行维护服务好,群众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实施意见》11项具体举措。通过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着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规划》提出加大新建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力度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新建住宅项目规划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其中建成充电设施比例要不低于10%。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基本实现重点城市城区内充电服务半径小于4公里、其他城市7公里人口较密集的郊区及县城内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0公里。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辽交服务〔2023〕286号),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高速公路服务区100%具备充电服务功能,充电桩运行数据实现联网共享,为新能源汽车出行提供“随手查”服务;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配建充电设施,并为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到2025年,现存汽柴油城市公交车退出常态化运营,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总数占比达72%以上,新增或更新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汽车占比达35%。

结合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政策措施部署要求,制定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南,按照“桩站先行、以供促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广泛覆盖、适度超前,通用开放、智能高效”的原则,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运行维护服务好,群众出行有保障”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有效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服务公众便捷出行,助力电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3.2  汽车与电动汽车现状

截至2023年底,本溪县共有汽车5.688万辆,占比前三的分别是私家车40734辆,占比71.61%;其他辆7358辆,占比13.15%;物流7296辆,占比13.04%。各类型机动车历史年保有量见下表:

表3-1  本溪县汽车历史年保有量
单位:辆

类型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

私家车

17909

19492

23468

25538

28812

36504

40125

44353

40734

网约车

0

0

0

0

0

0

0

0

0

租赁车

42

42

40

39

39

38

37

37

36

公交车

51

51

55

55

51

51

51

51

51

环卫车

9

11

13

15

15

19

19

60

84

出租车

749

526

526

526

526

526

526

526

814

物流车

5225

5225

3586

3891

1391

97

97

97

7296

公务车

386

409

432

455

478

501

524

550

456

客运班车

123

212

212

311

300

241

241

241

51

其他

8689

10102

10444

10935

13109

9571

8086

7765

7358

总计

33183

36070

38776

41765

44721

47548

49706

53680

56880


图3-1 本溪县汽车历史年保有量

本溪县经济社会平稳发展,道路运输网络逐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日益健全,居民消费能力不断提升,成为了机动车持续增加的重要推手。

截至2023年底,本溪县共有电动汽车264辆,占机动车比例为0.5%。电动汽车中占比前三的分别是私家车149辆,占比56%;公交61辆,占比23%;出租车40辆,占比15%。各类型电动汽车历史年保有量见下表:

表3-2  本溪县电动汽车历史年保有量
单位:辆

类型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

私家车

28

47

65

101

149

149

网约车

0

0

0

0

0

0

租赁车

0

0

0

0

0

0

公交车

0

0

0

58

61

61

环卫车

0

0

0

0

0

0

出租车

0

0

4

21

40

40

物流车

0

0

0

0

0

0

公务车

0

0

0

8

14

14

客运班车

0

0

0

0

0

0

其他

0

0

0

0

0

0

总计

28

47

69

188

264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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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 本溪县电动汽车历史年保有量

3.3  公共充电设施现状

截至2023年底,本溪县共有公共电动汽车充电站7座,充电桩总数为27台充电枪27个),总功率1166千瓦。其中:直流桩17充电枪17个),功率1060千瓦。交流桩10台(充点枪10个),功率106千瓦。各街道、乡镇公共充电设施发展情况详细如下:

表3-3  公共充电设施保有量
单位:座、台、kW

地区

充电站

直流充电桩

交流充电桩

总桩数

总功率

小市镇

1

0

6

6

42

南甸子镇

0

0

0

0

0

碱厂镇

0

0

0

0

0

东营坊乡

0

0

0

0

0

田师付镇

0

0

0

0

0

清河城镇

0

0

0

0

0

草河掌镇

1

0

4

4

64

草河城镇

0

0

0

0

0

草河口镇

0

0

0

0

0

高官镇

0

0

0

0

0

连山关镇

0

0

0

0

0

观音阁街道

5

17

0

17

1060

本溪县公共充电站明细见下表所示:

表3-4  本溪县公共充电站明细表
单位:台、kW

序号

充电站名称

用地类型

充电类型

站址位置

直流

桩数

交流桩数

充电桩总数

总功率(配置情况)

1

国家电网充电站(本溪满族自治县长江路张家加油站站)

对外交通用地

快充

本溪县华夏花园0号楼

3

0

3

180

2

特来电充电站(本溪凯莱悦享酒店站)

商业用地

快充

本溪县高峪街道中国建设银行(本溪富祥支行)鑫丰小区

2

0

2

40

3

蔚来超充站(本溪凯莱悦享酒店站)

商业用地

快充慢充

本溪县地工路7-2号

2

0

2

240

4

特斯拉目的地充电站(本溪溪谷壹号温泉小镇)

旅游用地

慢充

本溪县育龙路7号小区

0

4

4

64

5

国家电网充电站(国网辽宁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一庄景区停车场充电站)

旅游用地

快充

本溪县地工路33号

6

0

6

360

6

国家电网充电站(中国石油水洞加油站站)

对外交通用地

快充

本溪县胜利路128号进入地下车库

4

0

4

240

7

云快充汽车充电站(本溪关门山)

旅游用地

本溪县程家路本溪客运集团程家大修厂

0

6

6

42

由上表可知,本溪县范围内7个充电站均为公用充电站,其中直流充电桩17充电枪17个),交流充电桩10充电枪10个)。可供电动汽车使用的公共充电桩共27充电枪27个),数量多分布在主城区及小部分景区,发展及分布不均衡。随着电动汽车快速发展,保有量迅速增长,现有充电桩数量难以满足本溪县现状电动汽车公共充电需求。

3.4  现状问题总结

(1)布局建设涉及点多面广,设施落地难度大

充电设施的建设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物及配电网改造道路管线改造、拆迁、产权归属等问题。实施过程中,布局建设难度较大,协调难度较高。部分老旧居民区因停车位不固定、电力容量不足、改造空间受限、物业服务企业要求高等原因,充电设施安装困难

(2)经济效益较低,市场驱动力不足

充电设施发展初期,由于电动汽车保有量较低,商业模式探索处于起步阶段,设施利用率整体偏低,经济效益较低。在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共充电服务领域,部分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状态。依靠运营赢利来吸引投资建设营运充电设施的市场驱动力不足

(3)设施运维管理缺失,服务水平亟待提高

一方面,目前充电设施行业门槛较低,部分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从业时间不长,对充电设施的管理不专业、不规范,造成充电设备品质参差不齐,车桩兼容性不够。部分充电设施运营商在建设、管理、运营和服务上降低标准,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另一方面,车桩-网之间配合度不高,新能源汽车未能在有序用电、需求响应等场景发挥重要作用。

第4章  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现状分析

用户有充电需求时,通常都会寻找离自己最近处的充电站为车辆充电,这样就出现了充电需求区域分布情况。在进行充电站布局规划时需要对规划地区的充电需求进行合理划分,根据规划地区用户、充电车辆间不同的充电需求特征,按一定原则将规划地区充电需求分成多个小的区域。

4.1  分区原则

1、城市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分区应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形成“充电网络、充电片区、充电块区”三级规划分区体系。

2、城市公共充电网络按照充电需求规模适度、管理责任明确的原则进行划分,主要考虑分区独立性、管理便利性等需求。

3、充电片区应以区、县为基本单元。

4、充电块区应以街道为基本单元。当街道充电需求较小时,可多个街道合并为一个充电块区。

5、以用户充电需求集中区域为中心进行四周扩散,同时需要合理考虑车辆的续驶里程,划分的小区不宜过大。

6、考虑区域用地性质。由于不同的用地性质对充电用户的吸引力不同,而且对充电站的建造类型也有影响,所以充电需求小区可根据用地性质相同或者相近来组合。

7、充电网络、充电片区、充电块区各级间应相互衔接、上下协调。

4.2  块区划分结果

根据规划分区原则,本溪县公共充电网络的一个片区,即本溪县片区。按照街道、乡镇分布情况,进一步划分为12个块区,分别为,小市块区、草河掌块区、草河城块区、草河口块区、连山关块区、高官块区、清河城块区、田师付块区、南甸子块区、碱厂块区、东营坊块区、观音阁块区,见表4-1。

表4-1  本溪县充电块区划分情况

充电片区

充电块区

覆盖范围

区域特点

本溪县片区

小市块区

小市镇全境

居住、商业为主

草河掌块区

草河掌镇部分境域

居住、商业为主

草河城块区

草河城部分境域

居住、商业为主

草河口块区

草河口部分境域

居住、商业为主

连山关块区

连山关部分境域

居住、商业为主

高官块区

高官部分境域

居住、商业为主

清河城块区

清河城部分境域

居住、商业为主

田师付块区

田师付部分境域

居住、商业为主

南甸子块区

南甸子部分境域

居住、商业为主

碱厂块区

碱厂部分境域

居住、商业为主

东营坊块区

东营坊部分境域

居住、商业为主

观音阁块区

观音阁部分境域

居住、商业为主


 

第5章  需求预测

5.1  预测思路

(1)总体思路

1、参考2020年11月2日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以及本溪县自身的发展情况,预测至规划年本溪县电动汽车保有量;

2、研究本溪县的交通状况,涉及主要的交通枢纽、道路状况以及车辆流量,有助于确定哪些地区需要更多的充电设施;

3、考察本溪县境内主要的停车场等设施,如大型停车场、商业中心的分布情况,了解对充电设施有需求的区域;

4、进行充电设施的负荷特性研究,针对公共充电桩和专用充电桩,进行分析,深入了解不同类型的充电设施的电力需求;

5、结合电动汽车对电网负荷的影响与充电设施负荷特性情况,根据预测的电动汽车保有量,进行片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块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

6、采用“自下而上”汇总和“自上而下”校核的方式,进行片区、块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的结果校验,确保上下一致。

(2)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思路

1、参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35号)、《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等政策,同时考虑本溪县规划城市电动汽车发展、人口与国民经济等情况。预测本溪县电动汽车保有量。

2、电动汽车保有量应结合不同的应用场景分车辆类型进行预测。

3、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可结合本溪县政府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GDP、民生情况、汽车发展情况、政策情况等多种边界条件,采用弹性系数法进行预测。

(3)片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思路

1、片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需考虑电动汽车流动特点,基于本溪县电动汽车保有量和外地电动汽车流入量,兼顾城市整体公共充电设施的预测结果。

2、片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应考虑本溪县发展定位、电动汽车应用场景和行驶特性等因素。

3、片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应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充分考虑电动汽车未来发展趋势。

(4)块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思路

预测块区公共充电设施的规模需求涉及多个方面的考虑,包括人口密度、电动汽车普及率、交通状况等。

1、人口密度和居住区域分布:

分析目标区域的人口密度和居住区域的分布情况。人口密度越高,居住区域越集中,充电需求可能更为集中,需要更多的充电设施。

2、根据各块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结果,“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得到片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并与片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结果进行核对,确定最终的片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充电块区的行政等级、经济、人口、电动汽车保有量、交通密度等因素,“自上而下”逐级校核各块区的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

5.2  保有量预测

5.2.1  汽车保有量预测

机动车的预测方法很多,包括时间序列法、相关因素法等,不同方法又包括很多拟合函数。本次研究对各种方法模型均进行了测试比较,最终选取了时间序列法、弹性系数法等方法对汽车保有规模进行预测。

1、弹性系数法

弹性系数法是在一个因素变化的基础上,对另一个因素的发展变化作出间接预测的方法。即利用现有的GDP数据测算汽车保有量增长率:

汽车保有量增长率=GDP增长率*弹性系数

表5-1  弹性系数法预测汽车保有量

年份(年)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2028

2035

GDP增长率(%)

6.00%

1.50%

6.00%

2.85%

7%

6%

6%

5%

4%

汽车保有量(辆)

44721

47548

49706

53680

55612

57614

59515

63624

67701

汽车保有量增长率(%)

7.08%

6.32%

4.54%

8.00%

3.60%

3.60%

3.30%

2.00%

0.20%

弹性系数

1.18

4.21

0.76

2.80

0.514

0.6

0.55

0.4

0.05

计算方法:

(1)2023年GDP增长率:7%

(2)2023年汽车保有量年均增长:3.6%

(3)据(1)和(2)得出弹性系数:0.514

(4)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预测“十四五”期间GDP年均增速在6%左右,根据往年人口、汽车保有量变化变化情况,预测规划期间汽车保有量增长率呈下降趋势。

(5)计算得出2025年汽车保有量为59515辆,2028年保有量为63624辆,2035年保有量为67701辆

2、时间序列法

通过2015-2022年汽车保有量变化数据形成拟合函数,预测2025与2035年机动车保有量。

通过曲线拟合,大致得出5条趋势曲线,去除最大值、最小值,选取线性函数、幂函数、二元函数三条函数曲线,由此计算得出2028年与2035年本溪县机动车保有量。

线性函数:y=2874x+33113

幂函数:y=34678x0.1999

二元函数:y=22.94x2+2690.5x+33389


图5-1 本溪县机动车保有量预测函数曲线

计算得出2025年动车保有量60364辆,2028年机动车保有量65724辆,2035年机动车保有量80315

表5-2  时间序列法预测机动车保有量

汽车保有量

2025

2028

2035

线性函数

62927

69849

88047

幂函数

54205

55271

58313

二元函数

63960

72052

94586

取平均值结果

60364

65724

80315

3、机动车保有量预测结果

根据以上两种方法,可以得到规划年的机动车保有量,预测2028年机动车保有量达到64674辆,2035年机动车保有量达到74008辆

表5-3  汽车保有量预测结果

汽车保有量

2025

2028

2035

弹性系数法

59515

63624

67701

时间序列法

60364

65724

80315

取平均值结果

59940

64674

74008

5.2.2  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

本次规划采用电动化率法预测电动汽车的保有量,主要是将汽车分为私家车、环卫车、出租车、物流车、网约车、公务车等类型,根据各类型汽车电动化率,逐年预测各类型电动汽车保有量:

 

式中:

—t年i类型电动汽车保有量;

—t年i类型汽车保有量;

—t年i类型汽车电动化率;

t—规划年份;

i—汽车类型。

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至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结合本溪县历史年电动汽车销售总量占比,预测逐年电动汽车增量。

表5-4  本溪县电动汽车增量占比预测

年份

电动汽车增量占比

汽车增量

电动汽车增量

2023

6.00%

2633

158

2024

10.00%

1892

189

2025

17%

1734

295

2026

18.00%

1673

301

2027

24.00%

1563

375

2028

28.00%

1499

420

2029

32.00%

1431

458

2030

35.00%

1421

497

2031

36.00%

1370

493

2032

37.00%

1319

488

2033

38.00%

1301

495

2034

39.00%

1248

487

2035

40.00%

1245

498

结合电动汽车逐年增长情况,逐年预测电动汽车保有量,预计2025年电动化率达到1.43%,电动汽车保有量达到856辆,2028电动化率达到3.02%,电动汽车保有量达到1952辆,2035年电动化率达到7.25%,电动汽车保有量达到5367

分类预测

本溪县无网约车,同时网约车发展与充电情况与出租车类似,预测时算入出租车中,分类预测各类汽车保有量

私家车

私家车总量预测采用时间序列法,根据历史年数据,形成多条函数曲线,计算多条函数平均值,测算得出近期数据远期根据私家车占全部汽车比例设置数量约束

电动汽车总量预测近期结合逐年电动汽车销售占比,确定逐年增量及可达到的电动化率预测2028年电动化率达到3.47%远期电动化率达到7.5%

公交车、客运班车、租赁车

随着私家车的普及,租赁车、公交车、客运班车数量呈下降趋势,根据历史年汽车总量下降情况,确定各年汽车总量

公交车电动化率现状17.74%,2025年达到70%以上,预计至2028年公交电动车电动化率达到90%,2035年达到100%

预计2028年租赁车、客运班车电动汽车化率达到20%以上2035年达到60%

环卫车

目前本溪县环卫车辆暂无电动汽车,预测本溪县2024-2025年期间暂增长。预测远期达到环卫车辆电动化率达到21.67%

出租车

2015-2023年出租车总量年均增速3.2%,规划期间本溪县出租车按此增长率增加,计算出租车总量。

依据省交通厅文件2023-2025新增或更新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汽车占比达35%,预测2028出租车电动化率达到10%以上,2035出租车电动化率达到20%以上。

物流车

物流车2015-2023年年均增长率4.5%,规划期间本溪县物流车按此增长率增加,计算物流车总量。

目前本溪县物流车辆暂无电动汽车,预测远期达到物流车辆电动化率增量达到10%以上。

公务车

依据《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公务用车优先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预测2024-2028年新采购车量中电动汽车占比达到70%2028年公务车电动化率达到30%,2035年新采购车量中电动汽车占比达到100%,电动化率达到50%

动汽车保有量预测情况见下表

表5-5  本溪县2023-2035年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表

年份

分类

私家车

租赁车

公交车

环卫车

出租车

物流车

公务车

客运班车

合计

2023

汽车总量

40734

36

51

84

814

7296

456

51

7358

电动汽比例(%)

0.37

0

21.57

0

4.91

0

3.07

0

0.38

电动汽车总量

149

0

11

0

40

0

14

0

214

2025年

汽车总量

41578

36

62

70

863

7621

558

51

59940

电动汽车比例(%)

1.59

11.11

70.97

0

6.72

0

15.05

11.76

1.43

电动汽车总量

660

4

44

0

58

0

84

6

856

2028年

汽车总量

44087

34

62

91

948

8366

804

47

64674

电动汽车比例(%)

3.47

20.59

90.32

0

10.02

0

31.84

21.28

3.02

电动汽车总量

1528

7

56

0

95

0

256

10

1952

2035年

汽车总量

51325

31

63

120

1181

9194

971

38

74008

电动汽车比例(%)

7.5

29.03

100

21.67

19.56

7.44

49.54

65.79

7.25

电动汽车总量

3848

9

63

26

231

684

481

25

5367

5.3  公共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采用以下两种方法预测充电设施需求。

方法一:同时率系数法

根据各类型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值,结合不同类型电动汽车的充电特性,设置电动汽车充电同时率系数,“叠加”得到公共充电设施的规模需求。

 

 

式中:

i类型电动汽车保有量;

i类型电动汽车在公共充电设施充电的同时率系数;

各类型电动汽车在公共领域充电的同时率系数;

标准桩的充电功率,可参考实际情况确定,如选取60kW作为标准桩。

该方法按车辆类型分别计算电动汽车在公共领域的充电需求。考虑电动汽车的充电同时率,首先在计算某一类型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时,引入同时率系数

《中国主要城市充电设施测报告》显示,四类乘用车全日直流充电小时系数均不超过0.21。充电小时系数与近似,参考日充电小时系数分布取值。

068d74f513f14abab5958037de15c864.Jpeg

图5-2 不同车型日充电小时系数分布图

其次,考虑公共充电设施可为各类型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并非按车辆类型分开建设运营,因此引入各类型电动汽车间的同时率系数(参考取值为0.8~0.9)做进一步修正。实际工作中,上述参数取值需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选取。

目前,公共充电设施以直流充电桩为主,因此标准桩充电功率一般为直流桩充电功率。对于需配置小比例交流充电桩的场景,如在居民小区周边、工作单位周边、大型停车场等场所,实际工作中分场景具体分析。

本溪县各类型电动汽车保有量、同时率系数见下表。类型电动汽车在公共领域的充电同时率系数0.9。

表5-6  同时率系数法预测结果

电动汽车类型

私家车

租赁车

公交车

环卫车

出租车

物流车

公务车

客运

班车

 

1528

7

56

0

95

0

256

10

 

0.16

0.17

0.05

0.05

0.12

0.05

0.12

0.05

 

0.9

N公共

196

1

2

0

9

0

25

0

(kW)

60

(kW)

12575

预计2028年,需充电桩233台,按照标准桩充电功率为60kW计算,充电总功率达到12582kW。

方法二:充电量预测法

公共充电设施的充电总功率分电动汽车类型,并按照充电量需求进行预测。具体如下:

(1)某一类型电动汽车充电量需求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

E—某一类型电动汽车年均充电总量;

Q—某一类型电动汽车年末保有量规模;

电动汽车保有量当年新增数量

—某一类型电动汽车百公里平均耗电量;

L—某一类型电动汽车的年均行驶里程数(根据历史数据统计);

k—某一类型电动汽车的新增量年内折算系数。

考虑到一年中电动汽车的保有量是一个动态增长的过程,直接采用电动汽车年末保有量规模,会造成充电量需求预测偏高。因此引入中位数折算系数k进行修正,其取值需根据电动汽车保有量增长曲线进行确定。

(2)充电总功率计算方法如下:

)

式中:

P公共公共充电设施的充电总功率

Ei—某一类型电动汽车年均充电总量

ni—某一类型电动汽车的公共领域充电量占年均充电总量比例;

i—有公共充电需求的电动汽车类型,一般包括私人乘用车、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等;

t公共公共充电设施日利用小时数。

(3)充电设施总桩数计算方法如下:

 

公共充电设施总桩数

标准桩的充电功率,可参考实际情况确定,如选取60kW作为标准桩

表5-7  充电量预测法预测结果

电动汽车类型

私家车

租赁车

公交车

环卫车

出租车

物流车

公务车

客运班车

Q(辆)

1528

7

56

0

95

0

256

10

∆Q(辆)

329

2

12

0

20

0

55

2

(kWh/百公里)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L(km)

20513

51319

47450

27375

120000

37376

26667

51319

k

87%

91%

96%

-

89%

-

84%

0%

E(万kWh)

328

4

31

-

121

-

69

0

ni(%)

26

100

100

100

94

94

26

100

t公共(h)

0.23

0.83

0.83

0.83

0.83

0.83

0.23

0.83

P公共(kW)

10166

130

1012

 

3765

 

2144

0

 

60

 

169

2

17

0

63

0

36

0

百公里平均耗电量依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确定为12kWh/百公里,结合《中国·纯电·新能源汽车》系列报告、《2022年联盟里程数年报》等数据,确定各类汽车年行驶里程数、公共领域充电量占年均充电总量比例、公用充电设施日利用小时数等指标,计算得出公共充电设施的充电总功率

预计至2028年,公共充电设施的充电总功率17217kW按照标准桩充电功率为60kW计算,共需充电桩287台(取整)。

取两种计算方法中间值,预测至2028年,需满足13734kW充电功率需求,现状充电桩共计1166kW,按照标准桩充电功率为60kW计算,共需新增充电桩229台(取整)。

表5-8  本溪县充电设施总规模预测表

充电设施规模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60kW充电桩数量(台)

59

42

38

59

78

7kW充电桩数量(台)

6

22

10

31

19

充电总功率(kW)

3582

2674

2590

3757

4813

 

5.4  各块区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根据各个块区的经济、人口、路网密度等因素,对各块区的充电设施需求进行逐年预测,并与片区公共充电设施需求预测结果进行校验,见表5-8。

表5-9  本溪县2024-2028年各块区公共充电设施需求预测表

充电块区

充电设施规模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小市块区

60kW充电桩数量(台)

0

0

22

2

25

7kW充电桩数量(台)

0

0

4

6

15

充电总功率(kW)

0

0

1588

162

1605

草河掌块区

60kW充电桩数量(台)

0

15

3

30

0

7kW充电桩数量(台)

0

5

0

20

0

充电总功率(kW)

0

935

180

1940

0

草河城块区

60kW充电桩数量(台)

2

0

0

0

1

7kW充电桩数量(台)

3

0

0

0

2

充电总功率(kW)

141

0

0

0

74

草河口块区

60kW充电桩数量(台)

0

0

0

0

8

7kW充电桩数量(台)

0

0

0

0

0

充电总功率(kW)

0

0

0

0

480

连山关块区

60kW充电桩数量(台)

0

0

0

0

0

7kW充电桩数量(台)

0

0

0

0

0

充电总功率(kW)

0

0

0

0

0

高官块区

60kW充电桩数量(台)

1

1

3

1

0

7kW充电桩数量(台)

1

1

5

1

0

充电总功率(kW)

67

67

215

67

0

清河城块区

60kW充电桩数量(台)

0

0

0

0

3

7kW充电桩数量(台)

0

0

0

0

0

充电总功率(kW)

0

0

0

0

180

田师付块区

60kW充电桩数量(台)

18

0

0

0

18

7kW充电桩数量(台)

2

0

0

0

2

充电总功率(kW)

1094

0

0

0

1094

南甸子块区

60kW充电桩数量(台)

0

1

0

1

0

7kW充电桩数量(台)

0

1

0

2

0

充电总功率(kW)

0

67

0

74

0

碱厂块区

60kW充电桩数量(台)

0

0

0

2

23

7kW充电桩数量(台)

0

0

0

2

0

充电总功率(kW)

0

0

0

134

1380

东营坊块区

60kW充电桩数量(台)

30

5

1

15

0

7kW充电桩数量(台)

0

0

1

0

0

充电总功率(kW)

1800

300

67

900

0

观音阁块区

60kW充电桩数量(台)

8

20

9

8

0

7kW充电桩数量(台)

0

15

0

0

0

充电总功率(kW)

480

1305

540

480

0

 

第6章  发展策略

6.1  公共充电设施选址原则及布局思路

1、选址原则

(1)城市公共充电桩的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应优先选在社会公共停车场及路外停车场地范围内,城市集中公共充电站应独立占地;

(2)城市公共充电桩与充电站应选在交通便利且不妨碍交通通畅且交通便利的地区,在学校周边应减少充电设施布置,避免上学放学期间产生相互影响;

(3)城市公共充电桩应选在人口集中区及需求量大的区域附近;

(4)城市公共充电桩与充电站应选址与城市中低压配电网的规划和建设密切结合,满足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自动化等方面要求;

(5)城市公共充电桩与充电站选址应满足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6)城市公共充电桩与充电站选址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7)城市公共充电桩与充电站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8)城市充电桩服务半径应符合地方实际情况。

2、设置原则

(1)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与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同时预留5%的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在此基础上增配充电设施。

(2)鼓励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公共停车场等建设充电设施,可以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实施。

3)现状社会公共停车场,根据实际需求分阶段建设充电设施,到2030年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按照总停车位数量10%以上的比例配建公共充电设施及专用停车位。

4)独立用地集中充换电站,为便于管理,避免充电车位被燃油汽车占用的情况发生,优先建设独立用地集中充换电站,充电站应具备相关供电、监控等配套设备。同时各集中充换电站需根据需要预留设计换电设备用地,原则上按照每2000辆电动汽车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换电站。

5)各景区配建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景区应配套停车位数量8%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在建设阶段各景区可根据客流量情况分阶段实施充电设施建设。

6)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

7)停车位及其充电设施建设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登高作业和人员疏散逃生。充电设施安装基层应为不燃构件.

6.2  专用充电设施选址原则及布局思路

公交车、物流车等专用特种车辆具有同一车队、车辆数量较多、城市区域行驶、停车场地固定、行驶路线基本固定、行驶里程相对稳定以及充电功率较大等特征,适宜采用在其固定停车场所建设充电站。

公交车辆充电设施规划布局

公共交通车辆充电场景通常位于公交首末站或公交集中停放站点、或者客运站车辆停放站点上,部分公交车充电设备也会分布在车辆运营线路上。

公交充电站通常采用群管群控充电方式,同时满足夜间充电(多辆车小功率充电)和白天补电(少量车大功率补电)需求,每辆车配置一台充电终端,所有终端共用总充电功率。一般随公交场站一同建设或在公交换乘站点建设,充电设备主要是直流设备。

未来随着纯电动公交车的大规模普及应用,其充电负荷将成为一种电力负荷,对电网原负荷带来一定影响。因此,在建设公交充电设施时,应避免充电设施过于集中,由于公交车运营时间、路线较规律,可以在停车场、公交总站设置充电设施进行充电或者换电。本着节省投资、合理规划设备、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对电网影响的原则,合理对公交充电设施进行规划布局。远期根据企业需求可对充电设施进行增设以满足远期发展需求。

物流车辆充电设施规划布局

规划思路上结合路权、物流集散地、安全充电的要求,引导打造“集中充电为主、沿途补电为辅”的充电场景,在城区外围,交通相对便利的地段,集中建设、集中管理,同时按照城配路线,建设(或公快复用)物流补电站,打造物流专用充电路线,逐步形成专属网络。

目前货运电动汽车普及率较低,在当前阶段,打造物流专用充电路线较为困难,规划期内物流充电设施规划应该是可控制性、可操作性和一定弹性的有机结合。

在物流站点提供大功率快充设备换电站、双枪同充,单枪单充,实现50-950V的电压输出范围,300-950V的宽恒功率范围,群管群控实现最高达240kW的充电功率,以满足快速充电的需求。

环卫车辆充电设施规划布局

本溪县近期暂无购置电动环卫车计划,因此近期暂未规划充电设施,远期环卫车辆充电设施规划以运营方自有场地为基础建设,满足自有电动车辆的充电需求,无自有场地区域,在环卫车辆休业期间利用常规充电桩对其进行充电,故不单独配建专用充电站。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设施规划布局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作为电动汽车推广的引领者,先行配建充电设施,在自有停车场库按有效车位10%的比例配建专用常规充电桩,满足公务用车和私家车充电需要。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应当遵循“经济实用、快慢互济”的原则,优先建设交流充电设施,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建一定比例的直流快充设施。单位、园区既有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鼓励内部设施对外开放,提高使用效率。

6.3  规划目标

严格遵循国家、省市发展规划,结合自身现状及发展条件,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推动本溪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

至2028年,完成重要交通枢纽站、重点区域商业综合体、社会公共停车场、重点乡镇、加油站等场所的公共充电设施布局。县域主城区充电服务半径不超过2.5公里,郊区充电服务半径不超过7公里,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至2035年:县域主城区建成充电服务半径不超过1公里,郊区充电服务半径不超过4公里,乡镇按照“一镇一站”原则实现“乡乡全覆盖”。


 

第7章  选址布局

7.1  选址布局原则

1、站点选址原则

(1)充分利用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边停车位资源,将其作为主要的可建桩资源;当可建桩资源不足时,可适当考虑可作为独立用地充电站建设的土地资源。

2公共充电设施应结合车流客流特征因素,充分利用现状及规划停车场资源选址布局。

3公共充电设施选址应考虑场地产权方的建设意愿。

4公共充电设施选址应考虑现状与规划期内的电源条件,包括电源点位置、线路通道、电网裕度等。

5公共充电设施选址应尽量减少对交通运输的影响,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和交通繁忙路段附近。

6公共充电设施选址应满足便利性、经济性、安全性等要求。

7公共充电设施选址应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

2、空间布局原则

(1)县域中心块区(街道及中心城镇)应结合充电需求、块区功能定位及特点,合理设置充电服务半径目标。

(2)公共充电设施空间布局宜按照“点、线、面”三个层次开展。其中:

a.“点”上加强,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大型综合体、旅游景点、文体设施等交通集散点宜结合停车场资源,按照“一点一站”的原则布局;

b.“线”上连通,主要结合规划和现状的城市主干道(含国道、省道等)周边停车场进行布局;

c.“面”上覆盖,主要按照服务半径要求合理布局,满足规划区基本充电需求。

(3)对于地理位置较近的多个公共充电设施站点,可合并为一个项目,确定项目的建设总规模,不再细分至各站点。

(4)公共充电设施布局应结合政府政策、城市定位、充电需求、市场环境、土地资源等因素,以快充为主,根据场地周边业态、停车场资源、电网容量、用户出行及停车特性,合理配置站点内充电桩设备类型及数量。

3、时序安排原则

(1)充电设施项目建设时序安排应考虑电动汽车的逐年发展情况,分析公共充电需求的逐年增长情况。

(2)充电设施项目建设时序安排应实现各区域均衡发展。

(3)优先安排基础保障型公共充电设施项目,确保充电普惠服务能力。

(4)优先安排充电需求较大、建设条件成熟的充电设施项目。

7.2  潜在布局资源分析

本溪县共有公共停车场138座,建筑物配套停车场101座,路边临时停车位456个,按地理位置、土地资源、客流特征等条件筛选可作为潜在布局资源的公共停车场108座,建筑物配套停车场95座,路边临时停车位356个,总计33667个停车位具备建设充电设施的条件。

7.3  布局方案

本溪县公共充电设施规划从“点”、“线”、“面”原则考虑:

按“点”布局

考虑重点区域、重要交通枢纽、热门旅游景点等城市重要节点。这类地区一般车流量,人流量较大,可结合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一点一站的原则进行配建。

本溪县重要交通枢纽本溪县综合枢纽站、热门旅游景点分布如下图所示,规划结合停车场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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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1 热门旅游景点及交通枢纽布局分布

按“线”布局

主要结合规划和现状,城市主干道长度进行布置。根据相关专项规划,城市主干道干线性道路的规划里程,一般建议结合现状有条件的加油站布局。

本溪市规划骨干道路网呈“4横6纵”的形态结构,本溪县涉及4横4纵,如图7-2

e86a5622d4f544e3aff921299c063b31.Png710d2b27d373467da86a449e93697173.Jpeg

图7-2 骨干道路网

按“面”布局

主要从覆盖规划区范围角度出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在“点”、“线”布点的基础上,结合规划用地性质、已有公共停车场、大型综合体,在充电设施布点薄弱的地区新建站点。

7.3.1  公共充电设施规划

结合区域位置分布,考虑在商业、旅游、工业等区域的车辆多为临时停靠补电,充电桩以快充为主,在居住区域多为私家车,充电桩以慢充为主的原则,2024-2028年本溪县区规划新建公共充电站36座,扩建公共充电站1座,新增公共充电桩364(充电枪364个)其中直流桩276充电枪276个),交流桩88充电枪88个)本溪县规划公共充电设施站点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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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3 本溪县2024-2028公共充电设施规划布局

表7-2  本溪县2024-2028公共充电设施规划项目表

序号

停车场名称

具体位置

设置充电桩设施数量(台)

建设年份

经度

纬度

快充

慢充


1

本溪满族自治县老边沟风景区(一期)

东营坊乡南营坊村老边沟风景区

15

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