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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溪满族自治县文化局

内设机构:行政办公室、计财股、文化市场办、文化馆、图书馆、文物管理所、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新华书店、影剧院、洞穴博物馆、杨靖宇纪念馆。

工作职责:

  1. 负责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文化部门制定的关于文化方面的法规,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2. 负责制定全县文化艺术的长远规划,短期目标和年度计划。规划文化艺术的建设格局和发展远景。

  3. 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县性和参加市以上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企业、农村、校园,社会的文化和城乡电影发行放映、图书、少儿等文化艺术活动。

  4. 负责归口管理全县新闻出版市场、文化市场,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出版及销售非法出版物的活动。负责演出、影像放映、音像、书刊、游艺、娱乐等项目的审批并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

  5. 负责本地区的文物发掘、考证,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6. 归口管理全县新闻出版单位,依法对印刷业的守法印刷和印刷产品实施监督和检查。

  7. 负责全县文化艺术人才的选拔和培养,负责文化艺术专业职称的评审和申报。

  8. 负责文化艺术事业改革理论政策研讨。



    单位地址: 小市镇长江路506号
    联系电话:0414-6823103
    邮政编码:11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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