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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溪满族自治县审计局

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经贸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

工作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参与制定财经方面的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情况。

  2. 向县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经济调控措施和加强管理的建议。

  3. 组织对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

  4. 对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以及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

  5. 对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

  6. 对县本级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监督。

  7. 对县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

  8. 向县长提交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9. 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对县属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点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0.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的规定,对县属国有企业和县级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经济大案要案。

  1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市审计局的规定,加强对集体企业的审计监督。

  12. 组织实施对全县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单位地址:小市镇政府路
    联系电话:0414-6822765
    邮政编码:11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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