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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溪满族自治县民政局

内设机构:行政办公室、农救低保股、优抚股、民政股、财会股。

工作职责: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民政工作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3. 负责婚姻登记工作;

  4. 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登记注册及管理工作;

  5. 负责弃婴收抱养管理;

  6. 负责荣复转退军人(含武警)的接收安置工作及优待抚恤、双拥和军休工作;

  7. 负责农村救灾、扶贫救济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8.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9. 负责收容遣送和本地长流人员安置工作;

  10. 负责殡葬管理工作;社会募捐工作;

  11. 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民政福利企业生产和管理工作;

  12. 负责老龄委工作。

  13. 负责民政事业费计划及财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14. 负责地名的命名和更名的审查报批工作;

  15. 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单位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联系电话:0414-6821869
    邮政编码:11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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