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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溪满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局

工作职责:

  1.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有关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条例。

  2. 负责县政府科技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抓好科技兴县的牵头工作深入调查研究,为政府当好科技兴县的参谋。

  3. 负责编制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 负责“21世纪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工程的项目申报和争列计划工作。

  5. 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并对引进的高新技术进行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

  6. 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的成果鉴定、上报、评选和奖励。

  7. 负责对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做出突出成绩和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8. 负责争创科技示范县,开展科技示范乡、示范村、示范企业和示范户活动。

  9. 负责科技培训、普及、交流、扶贫工作。

  10. 负责全县科技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安排科技三项经费和科技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科研单位的科学事业费和科学研究费。对列入上三级计划的科技项目,负责科技三项经费、科技专项贷款的引进、协调和监督使用工作。

  11. 负责技术市场的管理和科技、经济信息的保密工作,大力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健全和完善科技服务体系。

  12. 负责对民间科技组织进行管理,对乡镇科技工作实行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


    单位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联系电话:0414-6822796
    邮政编码:11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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