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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溪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工作职责: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全县的环保法规、规章及其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负责制定全县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全县经济发展,土地开发整治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管理全县环境统计和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

  3. 负责全县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并监督管理各种污染的防治工作,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对全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4.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县级保护区的审批建议。综合协调并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与野生动物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5. 负责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全县新、改、扩建项目的环保部分审批工作,监督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负责各项环境管理工作,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6. 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县环境保护网络建设,组织县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7. 负责组织环境科技攻关和环境监测,指导乡镇的环保助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理网络建设。

  8. 负责征收排污费和资源补偿费,管理监督环保专项治理资金和综合治理资金。

  9. 负责组织制定环保产业技术政策,参与编制环保产业规划、开展和推广环保标志制度,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10. 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环保工作和全国环保工作交流与合作。


    单位地址:小市镇长江路510号
    联系电话:0414-6823769
    传  真:0414-6823856
    邮政编码:11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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