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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内设机构:
审批股、地籍股、土地股、土地评估股、土地监察股。
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建用地审批管理;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现耕地占卜平衡;规范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工作;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与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关系;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积极推进征地制度的改革。
负责县域内的土地登记发证;编制执行全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全县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负责全县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负责全县土地勘测定界。
负责全县耕地后备资源的管理和开发整理工作的审批和报卷;负责耕地储备库、占耕地出入库的补充管理;负责“四荒”租赁和管理登记工作。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价格评估;国有企业改组、改制、资产入股价格评估、集体土地入股、出购地价评估;国有企业破产清算、土地资产入帐、法院判决涉及的土地价格评估;企业上市土地价格评估、土地使用权抵押评估、抵押权实现时的土地资产转移评估;房地产开发土地价格评估、改变土地用途涉及的价格评估。
宣传、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辖区内土地的保护、开发、利用、整治和权属变更及费用的收缴进行监督;查处违法占地案件、协助司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和仲裁土地权属争议,接待单位、个人来信、来访、调处土地纠纷;对各级土地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单位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联系电话:0414-6822336
邮政编码:11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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