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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内部机构: 政治处、指挥部、办公室、督察队、法制科、户政科、治安大队、刑警大队、国保大队、交警大队、经侦大队、经文保大队、税侦大队、监管大队、巡警大队 、消防大队、小市派出所、田师付派出所、草河口派出所、碱厂派出所、南甸派出所、偏岭派出所、清河城派出所、泉水派出所、山城子派出所、连山关派出所、草河城派出所、草河掌派出所、东营坊派出所、兰河峪派出所、高官派出所、水洞派出所、水库派出所。

工作职责:

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政务公开内容:

  1. 治安案件查处: 公安机关在24小时内做出立案不立案决定,之后必须由两名以上公安人员负责案件调取证,一般在3日内查清事实,7日内分清责任,一个月内查结。治安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1至200元)、拘留(1至15日)三种。对警告和50元以下罚款由派出所一级审批作出裁决,50元以上罚款或拘留由县局审批裁决,向当事人宣布裁决书,交待诉权,当事人提出复议申请的,由办案单位负责材料转递。

  2. 刑事案件侦查: 对受理的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填写《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予以立案。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出示《传唤通知书》和工作证件,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到指定地点进行讯问,传唤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讯问笔录应交给犯罪嫌疑人核对或宣读。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拘传(不超12小时)、取保候审(不超12个月)、监视居住(不超6个月)、刑事拘留(一般不得超过30日)、逮捕的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应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局以上负责人批准后同卷移送检察院审查决定。

  3. 户政管理: (1)出生持《出生医学证明书》《落户通知单》、父母户口本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2)迁入迁出 一般来讲,持本人申请、户口簿、户籍证明、预落地街村证明到预落地派出所申请(例外情况需持结婚证或《复员退伍军人落户介绍信》或工作调转手续或释放证明或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落户介绍信),报县局户政部门审批发放《准迁证》(本县内部间除小市要办迁移证),之后再到预落地落户。迁往外市须持户口本和落户地签发的《准迁证》,到外地入学的须持户口本和《入学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3)、注销户口: 除户口本外,参军持《入伍通知书》;逮捕和出国均持《注销户口通知书》;死亡持《死亡医学证明书》 (4)、分立户口:持房票、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 (5)、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公民应申领身份证。须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专用照片办理。时间为2-3个月,快证为8个工作日。 (6)、收费:《准迁证》、《迁移证》每张均4元5角,居民户口本每本9元(集体则30元),居民身份证除邮费10元外,还须交制证费 ,初领10元,补证20元,快证35元。

  4. 巡警工作: 巡警接警后于规定时间内(市区5分钟,城区10分钟,农村要在最快时间内)赶至现场,并针对不同警情,立即展开先期处置工作。如保护现场、抢救群众生命和财产、留置证人和可疑人及车辆、抓捕犯罪嫌疑人、现场访问、移交属地公安机关处理等,向指挥中心汇报处置结果。当场可处理完毕的即可告知报警人、当事人处理结果;移交的事项由承接的公安机关或其他职能部门告知报警人、当事人处理结果。


    单位地址:小市镇站前社区永安街2号
    联系电话:0414-6836355
    传  真:0414-6821956
    邮政编码:11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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