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名称: | 县外就诊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患者报销流程 | ||
权力编码: | 无 | 权力类型: | 其他 |
办理部门: | 本溪满族自治县卫生局 | 办理地点: | 本溪满族自治县卫生局 |
服务电话: | 46821659 | 监督电话: | 46832314 |
办理期限(法定): | 21 | 办理期限(承诺): | 21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早8:30-中午11:30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依据办理机构办事流程表格下载
一、病情需要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就医,首先需经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办理转诊,再经本溪满族自治县卫生局合作医疗办公室批准方可。
二、如果异地发生急诊时,在入院后72小时之内及时向当地县合作医疗办公室报告备案,否则不予报销。(电话46823060)
三、出院后患者或家属请携带:住院病志复印件、诊断书、住院收据、医药费结算清单、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及相关证明(转诊单、居住证明、打工证明等),到县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报销。
注:每月1-20日上午报销,20日后至月底结算期间,不办理报销(节假日除外)
本溪满族自治县卫生局
2014年11月27日
住院病志复印件、诊断书、住院收据、医药费结算清单、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及相关证明(转诊单、居住证明、打工证明等
新农合相关规定
本溪县卫生局新农合管理办公室
一、病情需要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就医,首先需经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办理转诊,再经本溪满族自治县卫生局合作医疗办公室批准方可。
二、如果异地发生急诊时,在入院后72小时之内及时向当地县合作医疗办公室报告备案,否则不予报销。(电话46823060)
三、出院后患者或家属请携带:住院病志复印件、诊断书、住院收据、医药费结算清单、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及相关证明(转诊单、居住证明、打工证明等),到县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报销。
注:每月1-20日上午报销,20日后至月底结算期间,不办理报销(节假日除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