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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县公政[2012]第12号文件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受县公安局委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面向社会为公安局公开招聘女性交管辅警12人。相关内容如下:
一、招聘范围
户籍所在地为本溪满族自治县的女性公民。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公安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
2、年龄条件: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条件:身高1.66米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按人民警察的体检要求标准,无残疾、重听、色盲和慢性传染病,口齿伶俐,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双眼裸视在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无其他不适宜从事辅警职业的疾病。
4、学历条件:中专(含高中)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处罚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符合聘用单位确认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办法
按照公开报名、面试、体检、政审和公示的程序进行招聘。
1、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县电视台等媒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及资格审查
按照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交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考生自报名起至录用结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考试相关部门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时间:2012年 5月7日至2012年5月18日下午17时前(周六、日休息)。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录用办法
只采用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录用前12名。体检、政审不合格人员,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4、公示及录用
录用名单公示3天,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签订合同。
四、工资待遇
每人1849元/月(含五险618.17元/月)。
联系电话:6823862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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